市政协委员梁燕明:加强职工住房保障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文/图
01-26 22:47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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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将于1月28日召开,记者了解到,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深圳市天安云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梁燕明带来的两项提案都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

梁燕明拟提交的第一项提案是关于进一步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加强困难居民和一线职工住房保障的。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公交、环卫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定向配租,由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入住,并在入住前将入住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备案。“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一线职工反映相关信息的透明公开度有待提升。建议通过公示定向配租房入住人员信息、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定向配租房惠及一线职工。”梁燕明说。此外,他还建议建、租、购并举,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来源。“除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外,建议政府以面向社会租赁的方式筹集更多的房源,也可以购买部分商品房,再以低价租给困难居民和一线职工。这既能进一步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供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市场活跃度、拉动经济增长。”

目前深圳市登记注册的货运、快递、网约车、外卖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170万人,占全市职工总数的15%,梁燕明拟提交的第二项提案就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

他建议,除考虑平台企业对工作内容的控制程度之外,还应考量工作安排的持久性、工作所需技能的级别、工作要素的投资以及劳动者因工作获利的机会等因素,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及制定规范性文件,适度放宽劳动者身份界定,在劳动法或劳动基准法的框架下给予权益保障。他还建议,从立法层面对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标准、休息休假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特殊劳动者保护标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并应注重从源头参与“三新”领域立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出台前置性权益救济方案,发布典型案例和司法解释,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依据和参考。

除了从立法层面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权益保障之外,梁燕明也把目光落在了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保部门和企业身上。

梁燕明认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权利就计件单价、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劳动定额、报酬支付办法、进入退出平台规则、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奖惩制度、公开算法支持的派单规则等劳动权益保障的核心事项,与企业展开协商。他建议,应抓紧制定行业发展规范与相关标准,不断提升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服务水平,同时推动行业协会在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环境等劳动关系集体协商方面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还要加强与社保部门的沟通,根据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特点,增加工伤、职业伤害、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的供给,比如根据平台工作交易量,按单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

编辑 连博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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