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场对陪护人员的需求越来越大,而陪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却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执业标准和规范。从11月1日起,《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医疗机构将对陪护进行管理和指导,陪护人员将登记并挂牌上岗。深圳这一创新举措填补了国内相关管理的空白。
陪护人员信息将有踪可循
近几年,随着深圳医院就医人数迅速增长,医院住院患者对陪护人员的需求量亦越来越大,陪护已成为不可缺少的辅助行业。而医院各病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属陪护、探视人员过多,陪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导致医疗机构普遍存在陪护人员管理困难、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给病区管理和患者健康带来许多不安全隐患。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或者其亲属聘请的陪护人员在医疗机构内从事陪护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此次《办法》的出台,就是对条例具体执行进行了明确。
在对陪护人员的定义上,《办法》明确,是指:患者或者其亲属聘请,或者自愿无偿在医疗机构内为患者提供陪护和生活照顾的人员。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分管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陪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陪护人员登记、指导、管理等制度。医疗机构各病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陪护人员的登记、指导和管理。
医疗机构登记陪护人员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与患者的关系等内容。这也意味着,在陪护人员监管上,深圳将实现陪护人员信息的登记管理。
“以往由于陪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陪护人员在工作中往往偷工减料,甚至会占患者的便宜,通过信息登记,便于对陪护人员进行管理,也能更好保护患者自身的利益。”深圳市护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丁小容表示。
陪护人员挂牌上岗
在对陪护人员管理上,《办法》也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向登记的陪护人员发放陪护人员标识牌,陪护人员从事陪护活动时要佩带标识牌,并接受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发现患者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或者护士报告,对患者的个人资料及隐私予以保密。在陪护人员结束陪护活动后医疗机构要将标识牌收回。
《办法》也明确,陪护人员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传染期的传染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不得从事陪护工作。
陪护人员不能做11件事
在如何陪护上,不少看似简单平常的事情却有着大学问。
以输液为例,“输液滴慢点”是不少人的印象,因为害怕“对心脏不好”,不过,作为陪护,给患者调节输液速度却是不被允许的举动。“以甘露醇溶液为例,一般250mL的溶液要在15到30分钟内滴完,这样才能起到脱水的效果。如果滴得慢,在护理中,则会影响治疗的效果。”丁小容说。
另一方面,以喂食为例,丁小容也表示,在护理中,也有讲究:“对于一些肠胃手术后的患者,首先要恢复胃肠蠕动,如果这时候就冒然喂食,就会影响病情的恢复。而对于一些老人,如果没有进行吞咽功能评估就冒然喂水,会引发呛咳导致吸入性肺炎。”
此次《办法》也明确指出,陪护人员“不得有”以下11类行为:(一)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二)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三)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入等;(四)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五)未经卫生技术人员指导,做热敷、冷敷;(六)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七)未经卫生技术人员同意,为患者喂食、喂水;(八)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九)为患者解释病情;(十)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等活动;(十一)开展其它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见习编辑 张克
监审 韩绍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