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深中两地互认互通!中山公积金新政来了
“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01-24 08:19

据“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1月23日消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推进深中两地互认互通,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中山缴存职工同等待遇。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助力中山市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深中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一体化,进一步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度协同,为深中两地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

深圳企业或深圳企业中山分公司在中山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可享受以下服务:

1.在中山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的,可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预约专人上门服务。

2.如需批量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深圳与中山两地互转的,可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预约专人跟进。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推动深中两地政策协同,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中山本地购房提取同等待遇,并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办理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可在中山住房公积金各办事处及驻行政服务中心“深中办事专窗”享受优先办理的绿色通道服务。

3.深圳和中山缴存职工可在对方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跨省通办”办理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0项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进深中两地互认互通,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中山缴存职工同等待遇。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3日

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答疑

为加快深中融合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度协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深圳和中山两地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政务服务。

问:深圳企业在《通知》出台后可享受什么便利?如何申请?

答:深圳企业或深圳企业中山分公司在中山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业务,可享受专人上门服务;如需批量将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深圳和中山两地转移,可享受专人跟进服务。企业可通过致电12345预约上述服务,市公积金中心安排专人联系和跟进。

问: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中山本地购房提取同等待遇,具体有哪些方面的优惠?

答:一是优化提取条件。中山缴存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深圳住房的,可在购房发票或收据开立日起三年内提取两次,首次提取需支付房款50%或以上,两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支付的购房款;如属于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提取,不受非户籍地购房需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六个月后方可提取的限制。

二是完善提取方式。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的,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线上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上传所需材料后,由工作人员通过后台核查及审核,审核通过直接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职工绑定的银行卡。

问: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中山缴存职工同等待遇,具体有哪些变化?

答:一是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和中山人才同等待遇。

二是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问:《通知》什么时候实施?

答:《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申请的业务按新规定执行。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张露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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