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道影响市民出行,交通执法人员重拳出击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01-22 16:31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城市道路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和路政执法,保障道路设施完好,关系着全社会的交通出行安全,也关系着市民出行的安全感、幸福感。道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挖掘,但部分企业和个人在进行涉路施工时,为了赶工期、图便利、省成本,经常出现无许可开挖、施工不围挡、超范围超期限施工、清理不及时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也给市民出行造成不便。

为保障市民安全通畅出行,近年来,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积极响应市民关切,将“加强路政执法,规范涉路施工”纳入重点工作,持续开展道路路政执法行动,重点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占挖道路,超范围、超期限占挖道路,不按规定围挡施工,施工完毕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占挖围挡影响市民出行 执法人员重拳出击

近期,执法支队收到市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反映在南山区沙河西路南行方向沙河西铜鼓天桥公交站台旁有路政工程长期占用围挡道路,给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希望执法人员能处理。收到市民投诉线索后,执法支队南山大队迅速组织执法力量前往投诉地点展开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路政工程建设方是华***(深圳)有限公司,施工方是广东城*****股份有限公司,该路政工程已取得交通部门审批的道路占挖许可,但已过了许可期限。经现场勘测,围挡占用城市道路长27.5米,宽5.5米,涉嫌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为保障市民出行,执法人员对华***(深圳)有限公司开具一份责令改正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在指定期限内恢复被围挡占用的道路,配合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华***(深圳)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对华*有限公司作出拟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公司按期完成整改,撤走围挡并恢复人行道。执法人员也及时把处理情况电话告知了投诉市民,该市民表示:“终于不用绕远路了,之前因为这个围挡每次出门都烦死了,太感谢你们了”。

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罚!

近日,执法支队龙华大队在辖区开展路政执法巡查时,在龙华区致远北路深水龙华正门处,发现有施工单位将机动车道路面擅自围合占用并进行挖掘施工。见状,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表明身份后开展执法检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该处施工占用机动车道长18.8米、宽7米,合计占用131.6平方米,施工现场并未悬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占道挖掘许可证。

经查,该施工项目为地下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深圳市******治理中心,施工单位为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近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被委托人前来执法支队龙华大队配合调查,并对上述调查内容予以认可。期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其进行城市道路施工应当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出证,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好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通过调查,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治理中心涉嫌未经审批同意占用、挖掘道路,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治理中心作出拟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发现违法占道施工,立即拨打12328举报

执法支队温馨提示:道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市民如有发现违法违规占挖道路施工或不按规范围挡施工的,请拨打12328进行举报。

在生活中,市民朋友如何识别占用挖掘道路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呢?

建议可从三方面留意:

一是观察施工现场是否有张贴、挂放工程概况牌,看看施工项目是否取得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

二是核实现场位置、面积、期限与许可证是否一致,同时沿着工地走一圈,看看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施工围挡及安全警示标志;

三是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有没有及时清除现场、修复破损路面。

编辑 秦天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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