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饮店非法从事“网络经营” 被深圳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梁雪怡 文/图
01-19 16:34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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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马田所查处一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经营的餐饮店,因该店存在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某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取得网络经营,却上某外卖平台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经核查发现,该餐饮店在某外卖平台上开设外卖餐饮网店,而网店后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微小餐饮,网络经营)”,与餐饮店实际持有同编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微小餐饮)”不一致,存在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中得知,该餐饮店店主因不了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开设美团网店的相关手续,就当“甩手掌柜”全权委托代办人办理许可证及入驻某外卖平台的相关事宜,事后也未对上传某外卖平台及手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核实。虽然店主并无主观故意伪造增加了主体业态“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但其对代办人的相关行为未进行把关,导致了其经营的网店使用了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某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的规定,被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从事网络经营的广大食品经营主体,一定要注意严格核查委托待办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可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核查准予许可的内容是否与持有的证件一致,切勿被代办中介忽悠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桂桐 三审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梁雪怡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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