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分装多种化妆品,上海屈臣氏被罚15.3万元
读特融媒体记者 吴佳妙
01-0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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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因擅自配制化妆品,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3万余元,并没收包装材料。

活动现场门店工作人员引导顾客自行分装

企查查App显示,2023年12月27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了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市监浦处〔2023〕152023000682号。处罚事由显示,自2021年1月28日起,当事人在全市各门店推行“任试瓶·会员免费领”活动,会员到店选择心仪的洗护、沐浴类化妆品,现场选择并自行分装至试用装塑料瓶后免费带走,上述试用装无任何中文标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展的“任试瓶·会员免费领”活动,共有两种领取方式:一是引导会员顾客现场自行分装化妆品,具体为会员顾客自行挑选心仪的化妆品产品,在活动专用货架上开展操作,通过挤压已开封的正装化妆品泵头,将适量化妆品内容物分装至试用装塑料瓶中;二是工作人员提前进行分装化妆品后顾客直接领取。屈臣氏浦东东方路分店、浦东东方路二分店由于客流量较大,参与该活动的会员顾客较多,故考虑方便快捷、避免顾客等待时间过长等因素,由店内工作人员提前将已开封的、放置于该活动专用货架上的正装洗护类化妆品分装若干数量至试用装塑料瓶中。

据统计,该活动共涉及两种包装材料,均为容量10ml左右的塑料瓶,其中,第一个品种共有三种规格,瓶盖分别标有“洗”“护”“沐”字样(以下简称“普通瓶”), 瓶身均有“试”字样,共计采购155120只,至案发共使用154837只,库存283只;第二个品种为更新升级后的猫爪形状的透明塑料瓶(以下简称“猫爪瓶”),瓶身除了“试”字外无任何文字信息,共计采购19440只,至案发共使用19370只,库存70只;上述包装材料的采购金额共计135019.63元。

1月8日,读特融媒体记者多次拨打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截至记者发稿,联系电话仍无法接通。

律师解读:提供分装服务需具有相关的法定行政许可

长期跟进民生消费的吴律师在接受读特融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件主要的违法行为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屈臣氏公司引导会员顾客现场自行分装化妆品,该行为违反《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浦东新区当前施行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第十条中规定,“现场提供包装、分装服务且涉及直接接触化妆品内容物的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对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

吴律师补充,即使屈臣氏公司具有相关的法定行政许可,但是许可的对象仅限于屈臣氏公司,并非顾客或现场员工,其引导顾客自行分装也是违法的。

第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中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因屈臣氏公司所提供分装产品没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标签,其行为本身亦不合法。

1月8日,读特融媒体记者走访屈臣氏深圳某店咨询相关情况。一店员回应说:“‘任试瓶’活动以前是有的,但是现在没有了,半年前就取消了。”当被问及取消的原因时,该店员表示“没必要做了。”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张露锋

(作者:读特融媒体记者 吴佳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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