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无风险、保证收益等等,这样对未来收益作出承诺性的广告,将是违法行为。”近日,在新《广告法》实施2周年、《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1周年之际,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邀请专家为深圳互金企业授课,提醒做广告也不能“任性”。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市市场稽查局相关负责人针对 “互联网广告的有关问题”、“互联网广告法律问题”、“互联网金融广告违法案例与应对”的内容进行了理论结合实际案例的讲解。
专家们提醒,互联网金融广告有9大“禁区”。
第一个便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者是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风险提示是标配,在互联网金融广告里不能缺失。”相关负责人表示。
第二是对未来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是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是保收益。如某互联网金融广告提到100%兑付,属于典型的违法广告。
第三是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做虚假或者是扩大表述。
第四,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是形象做推荐。“一个小屌丝月入5000,以前月月光,自从用了某某理财,钱包鼓了,女朋友也有了。像这样用受益者的名义做推荐和证明的广告,也是违反广告。”相关负责人表示。
第五是对投资理财类的收益、安全性的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少互联网金融广告表示自己“层层过滤、实物抵押、零风险”,而经调查,所谓“抵押品”根本没有,属于欺骗投资者。
第六,未经有关部门的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的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的内容。
第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相对来说要是比较公正的数据是可以引用的,但是要注明出处。
第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都属于违法广告。
第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首付贷、零首付、一成首付、众筹买房等都不行。
“原来广告投放也不是给钱就能做的。”专家们的讲课使我市互金企业对广告投放的尺度有了清晰了解,引发大家热议。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是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支持下,在市金融办、“一行三会”驻深机构、市民政局批准下成立的深圳地区互联网金融领域唯一官方性行业自律组织。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围绕行业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公益培训教育活动,为会员提供多样化服务,努力发挥协会为政府、行业和社会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
编辑 曹亮
监审 刘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