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迎来元旦假期,相信很多人会有出行计划,借此案例普法君想提醒大家,享受旅行的同时可千万要守住法律的底线。
景区生态环境,需要游客共同维护,具有艺术价值及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更是需要大家的保护。故意损毁文物,换来的代价可能会很沉重!切莫因自己的不法行为让旅行变得不快,甚至背上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另外,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大家都可以树立文明旅行的理念,快乐出游!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