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隔空猥亵”8名幼女获刑7年半,家长应如何预防网络性侵?
读特客户端综合
2023-12-2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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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四川广安华蓥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隔空猥亵”案例,依法判决被告人夏某雄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某雄通过社交软件先后添加被害人齐某某、黄某某等8名未满八周岁幼女为好友,在以分享游戏、共同兴趣爱好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诱被害人通过发送裸体图片、视频通话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猥亵。

华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某雄为满足刺激欲望,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以网络为媒介,通过抖音、微信等社交媒体,要求多名被害人发送裸体、敏感部位照片、视频供其观看,与被害人视频聊天时诱导被害人裸体实施淫秽动作,并录屏保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受到刑罚处罚,判决被告人夏某雄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那么,什么是“隔空猥亵”?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表示,首先要明确,所谓隔空猥亵也是猥亵,它指的是性交以外的、淫秽性的下流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为了追求性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利用互联网远程实施的如裸聊、拍摄私密照、指使对方做出不雅举动等行为。

“传统的猥亵犯罪通常有肢体上的直接接触。而隔空猥亵,往往是以恋爱、交朋友为名,精神控制对方,然后实施相关行为。由于网络打破了地域限制,它的开放性、隐蔽性都给案件侦破带来了困难。”赵三平说。从既有判例看,未成年人群体是隔空猥亵的主要受害群体。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施行,《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隔空猥亵已明确入罪。

| 法官提醒

家长如何助力孩子预防性侵害?

家长作为保护孩子不受性侵害的第一道防线,要做到:

1. 重视对孩子的性教育和安全教育;

2. 知晓孩子的出行情况和交友范围;

3. 经常检查儿童衣物和身体有无异常;

4. 关注孩子的情绪,发现异常及时沟通;

5. 若孩子不幸遭受性侵,及时报警。

家长还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引导防范“四区”。

防青春期知识“盲区”

家长要对青春期的孩子社会交往情况进行引导干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心理调节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防上网时信任“误区”

家长要提醒未成年人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交流时,不要轻易透露自己和家人朋友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图像,在使用社交软件时要注意关闭定位功能。

防交流时跨越“禁区”

未成年人线上交友时,在不完全清楚对方底细时,绝不能轻信对方花言巧语和利益引诱的信息,要主动提高自己辨别是非和防范侵害的综合能力。

防熟悉时奔赴“雷区”

未成年人不应随意约见陌生网友,如果确有必要,应当要求家长或成年亲友陪同。网上交流时,必须坚决拒绝发送任何关于个人隐私、视频、照片等的要求。

(综合九派新闻、北京日报、平安梅江)

见习编辑 刘兰若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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