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上海浦东新区环林东路879弄杉林新月家园93号楼的多位居民反映,2022年7月,301室的一位孤寡老人在屋内去世,直到发出异味才被邻居发现。无人继承的房屋一开始用作居委的仓库,后来物业居然擅自将房屋改为员工宿舍。
居民视频截图
孤老过世房屋无人继承 屋内竟住了人
多位业主说,去年夏天,楼内301室一位孤老不幸在家中离世,财产无人继承,按理说应由政府接管,然而没过多久大家发现,房子里住人了,住的还是物业员工。
居民表示,老人是去年夏天去世的,国庆节之后房子开始装修,居委说老人的房子有垃圾,居委就委托物业打扫一下,之后居委要在房子里放杂物。“突然有一天我们发现房子里住人了。”
居民多次投诉无果 物业反倒来劝居民
面对居民们的疑问,该房屋住户称,自己是物业公司的财务。此外,居民们还担心楼里住进了陌生人,会产生的一系列安全问题。
邻居们将这些声音都传递给了当地居委,居委表示,他们也几次三番向物业讨要房屋钥匙,可此时,人又赶不走,钥匙也要不回来,居委和邻居们陷入了被动。
居民王女士认为,就是因为有人住,用水,导致自己家漏水。而且过世老人家的电和煤也没有维修过,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大家还发现,12月15日又有新住户搬入。在12月18日的一次当面沟通中,这位住户表示,当初物业承诺自己可以长住,因此自己就自费3万元装修了房屋,现在突然被通知搬走,实在委屈。
在持续的投诉下,居民们没有等来住户的搬离,物业经理倒是三番五次上门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而对于此事,居委的态度也是模糊不清。既对居民说去跟物业讨了钥匙,又在跟居民解释,物业当初在老人离世时帮忙,有多不容易。
物业是否有权使用孤老过世后留下的房屋?
业主质疑,房子是老人的,老人过世后,是不是居委、街道、物业有权擅自处理房子的使用权?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例中,无论是街道居委还是物业,都没有管理和处置该房产的权利,应当由民政部门处置。对于已经发生的擅自使用孤老房产的行为,应当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孤老过世后,有遗嘱的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 ,按照协议办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遗产 ,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律师指出,《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关于孤老死亡后的财产的遗产管理程序,仍然缺少完整体系和抓手。“法院目前还没有对遗产管理人进行判决如何进行指定,由谁来最终启动遗产管理。”
上海新闻广播报道称,小区物业经理表示已关照该员工搬离,房屋钥匙也已归还给居委,后续将不再住人。
律师认为,随着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加深和生育率下降,这类问题,大概率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律师呼吁2024年遗产管理人要尽快推动相关制度的开展,同时要有完整的流程出现。
(来源:极目新闻、上海新闻广播、光明网)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詹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