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27日从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获悉,坪山区积极推动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并于日前正式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验收。
据了解,近年来,坪山区严格按照“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前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及机构设置,全面分解工作任务,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引入专业技术力量,做好隐患监测、预警预报等工作,并在建设工程报建、建设、验收过程中,督促建设单位同步整改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隐患。与此同时,大力开展应急避让、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应急避险、群测群防能力。
据统计,近三年,坪山区共建立了包括学校、公园在内的14出临时避险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5场,发放宣传资料共4500余份,累计培训4800余人,极大地提高了群众防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此外,完成地质灾害治理项目20项,连续5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有效保障了全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 秦天
监审 刘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