伫立南海之滨,中国首座国际仲裁大厦(SCIA Tower)巍然耸立,见证着深圳日新月异的变化,而在深圳人的眼中,这里是特区国际仲裁的新策源地,是深圳开放、创新的象征。
深国仲前海总部国际仲裁大厦
11月23日,深圳市委宣传部组织策划的“高质量发展调研行”第二季“改革开放篇”主题宣传活动走进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来自驻深央媒、省媒以及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等主流媒体记者,以及专家学者、代表委员组成的联合采访调研团队,实地走访了中国改革开放与特区国际仲裁发展历程展厅、立案区、庭审区等地方,并与一线仲裁员深入交流,切身感受其从治理机制、仲裁员结构、案件结构、裁决执行、仲裁规则、业务模式六个维度深化国际化,推动国际仲裁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经济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生动实践。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5周年,也是深国仲成立40周年。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界长期合作共建的重要平台,深国仲坚守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坚持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顺应深圳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不断市场化、国际化的地缘机遇,以刀刃向内的精神坚持改革,以面向全球的视野坚持开放,以先行先试的勇气坚持创新,持续探索中国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和中国仲裁国际公信力的提升持续作出深圳贡献。
为改革开放而生
“……特区建立仲裁机构要从特区发展前途看。要有志气地逐步使之成为远东地区的一个国际仲裁中心……”走进深国仲35楼“特区国际仲裁与营商环境”展厅,入口处陈列着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奠基人、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芮沐先生于1982年关于特区国际仲裁创建模式和愿景的7页文字记录稿,十分引人注目。
目睹这份泛黄的文稿,一段发端于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一切从零开始的特区仲裁建设岁月徐徐展开。
深圳经济特区创建之初,吸引众多外商来深投资兴业,然而当产生纠纷时,为保护自身的商誉与商业秘密,也因为专业性和跨境执行的需要,外商一般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国际上通常的解决办法是仲裁。为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特区经济发展需要,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于1983年创设特区国际仲裁机构——深圳国际仲裁院(也称“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内地各省市设立的第一家仲裁机构,也是粤港澳地区第一家仲裁机构。
2018年6月27日,深国仲在美国纽约曼哈顿举办“中国国际仲裁是否公正”主题研讨会,推介国际仲裁的深圳规则,发出国际仲裁的中国声音
深国仲充分发挥国际仲裁“跨境管辖案件、跨境适用法律、跨境执行裁决、跨境共享资源”的特殊功能,积极推动中国仲裁的专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在改革开放初期,深国仲就开创了中国仲裁裁决域外执行的先例。
深国仲第一届理事长郭晓文说,1989年是深圳特区国际仲裁机构发展史甚至中国仲裁国际化历程中的一个重要年份。中国于1986年12月加入了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于1987年5月受理了一宗内地与香港地区当事人之间的贸易合同纠纷案件,经仲裁庭审理,于1988年7月作出裁决,该仲裁裁决于1989年依照《纽约公约》在香港高等法院获得执行,开创了中国内地仲裁裁决依照《纽约公约》在境外获得承认和执行的先例。
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进入新时期,特区建设迈入新阶段,时代对特区国际仲裁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的授权,深圳在全球率先对特定仲裁机构实行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并先后在2019年和2020年对特区立法予以修订完善,在制度安排上确立了以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根据《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的规定,理事会成员中港澳及海外理事比例不少于1/3。理事会作为深国仲的决策机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通过投票形式产生决策。
“这样的机制在内地实属罕见,这从某种程度上大大增加了特区仲裁机构的国际公信力。”来自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大律师王鸣峰2019年受邀担任深国仲仲裁员。令他惊喜的是,深国仲的理事会共有13名理事,竟有7名来自港澳及海外,其中更是有不少在香港律政界响当当的名字。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首任司长梁爱诗、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香港律师会前会长王桂壎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洪艳蓉几年前被指定为某案件的首席仲裁员,审理备受业内关注、争议金额高达几亿元的资产证券化纠纷。因案件申请人一方为深圳大型金融企业,被申请人一方为某省具有国资背景的实业企业,牵涉多方利益主体,令人不免有“被干预”的担忧。然而,洪艳蓉说,办案期间,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人“施压”或“暗示”,在严格保密、高效推进的程序安排下,最终本案以一份长达5万多字的仲裁裁决书顺利结案。
深国仲在全国率先开展法定机构改革,创新国际化法人治理机制,在制度上强化内地与港澳的紧密合作,不仅积极促进了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的共商、共建、共治和共享,还有助于消除当事人对“地方保护、行政部门干预、内部人控制”的顾虑,提高深国仲的国际公信力,提升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内地投资的信心,为特区国际仲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示范。
最大程度“放权”给当事人
深国仲曾受理过一宗涉外案件,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内地的公司,另一方当事人是加拿大公司,双方分别选定了一名来自东莞和一名来自加拿大的仲裁员。在首席仲裁员的指定上,为充分考虑审理案件的中立性和公平性,深国仲为双方指定了一名来自第三法域——中国香港的专家人士苏绍聪担任首席仲裁员,案件后续由三名来自三个法域的仲裁员使用英文进行了审理,成功协助当事人解决了纠纷。
不管是境内还是境外当事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仲裁庭的组成方式,特别是首席仲裁员的确定。在境内外的仲裁实践中,当事人能够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概率很低。在这种情况下,深国仲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通过2012年、2016年、2019年三次规则修订,大力推动“边裁推选法”“排序法”“选择法”“排除法”等创新实践,尽可能把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权利“交还”给当事人,尽可能帮助当事人找到“最大公约数”,从而消除当事人对于仲裁庭中立性的顾虑。
去年,深国仲争议金额1亿元以上案件实现当事人按照仲裁规则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比例已达70%。
改革创新是特区的根,也是特区国际仲裁的魂。有30余年涉外仲裁工作经历的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京,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与深国仲有接触。几年前,他正式受邀成为深国仲仲裁员,更直观感受到了深国仲的创新之举。他举例说,在办理一起国际商事案件时,当事人遇到特殊情况,等不及仲裁庭组建,急需获得紧急临时救济措施,他被深国仲指定为紧急仲裁员办理此案。
“当时,紧急仲裁员程序在国内实属创新之举,这充分体现了深国仲敢于大胆创新,对国际仲裁规则和中国法律制度理解得很精准。”刘京说。
此外,深国仲率先探索“选择性复裁机制”,实践“展会调解+仲裁”“商会调解+仲裁”和“港澳调解+深圳仲裁”机制,创新“四位一体”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线上仲裁程序,发展线上仲裁服务平台,针对行业特性建立多样化仲裁规则,推出谈判促进规则及调解规则,促进商事纠纷和谐多元化解,为企业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解决争议的途径。
受深国仲邀请担任广交会调解专家的计剑锋,对深国仲“展会调解+仲裁”模式感触颇深。在11月4日落幕的第134届广交会上,他参与调解了一宗跨境贸易纠纷,买方是来自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采购商,卖方为中国参展商,起因是卖方因出口信用保险额度不足、资金紧张等原因没能按时发货。计剑锋耐心倾听,安抚当事人情绪,了解到双方希望继续交易,并有未来长期合作的意愿,于是积极协调卖方获取当地政府支持,顺利取得足额出口信用保险,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继续履行合同的和解协议书,并约定就和解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将提交深国仲仲裁。
他告诉记者,参加广交会的不少是中外各国的中小企业,许多问题往往是因为沟通不畅导致的,因此解决纠纷时一般采用“调解+仲裁”的方式,比起直接仲裁,更加灵活、快速。据统计,本届广交会上,深国仲受理的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投诉和纠纷案件中,调解成功率超60%。
“深国仲的仲裁规则、案件管理水平非常高,非常国际化,完全符合国际惯例、国际标准。”来自美国诺伊曼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合伙人、律师Peter Neumann告诉记者,他曾在中国境内从事20年的跨境并购、外商投资法律业务,在与深国仲接触中,切身感受到它的国际化与专业化,于是3年前欣然加入深国仲,成为一名深国仲仲裁员。
深国仲多年来的改革创新实践得到了市场的信赖,受理的涉外案件数量和争议金额也在大幅提升。据深国仲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副处长迟文卉介绍,2023年以来,截至11月30日,深国仲新受理案件数量超过一万宗,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来源国新增了立陶宛、瓦努阿图等国家,目前案件当事人覆盖国家和地区累计140个,基本实现“一带一路”主要贸易伙伴国的全覆盖。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为更充分地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深国仲2019年在香港设立了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在一河之隔的两个不同法域形成了“双城两院”的新格局,并制定发布《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推动“深圳+香港”共建面向世界的亚洲国际仲裁首选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
2020年9月,深国仲受理了一宗涉外民间借贷纠纷案,争议金额超1亿元。案件申请人为中国内地居民,3名被申请人均为香港居民,仲裁庭由两名香港人士和一名内地人士组成。为便利香港仲裁员和当事人参与庭审,深国仲充分利用“双城两院”格局的优势,联合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共同协助仲裁庭采取“深港联动、异地同步”的方式审理该案。
其中,深国仲负责协助内地仲裁员通过视频接入方式线上参与庭审,同时为内地申请人提供庭审场地;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为香港仲裁员及被申请人提供线下庭审室及庭审设施。最后,该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顺利结束庭审,争议最终得以高效、和谐、圆满解决。
“有些跨境仲裁当事人可能觉得到中国内地出庭在出入境时不太方便,他们可以到深国仲设在香港的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出庭,非常方便,这是许多其他仲裁机构不能提供的。”Peter Neumann对“双城两院”业务格局表示高度赞赏,他和其他很多外国仲裁员也成为了深国仲在海外的推广者和代言人。
据统计,2021年至2022年,采用“双城两院”异地同步庭审方式开庭的案件共有33宗。
珠江西岸,2022年,深国仲还在侨乡江门设立“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并于近日揭牌华侨华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将开启“华侨调解+侨都仲裁”的新模式,为广大华侨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商事纠纷法律服务,同时助力大湾区东西两岸产业融合互动和“一带一路”经贸合作与投资争议解决。
在距深圳5000公里外的新疆喀什,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日前正式启用,把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所带来的人才、资源、法治经验等独特优势,进一步拓展到新疆和中亚、南亚等国家,形成跨越“山海”的法治合作,更好地服务跨境贸易。
对外开放的脚步迈向哪里,深国仲的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深国仲院长刘晓春表示,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应该走在世界前列,特区国际仲裁将坚持“联动港澳、带动湾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中国国际仲裁的深圳力量。
(深圳国际仲裁大厦供图)
编辑 白珊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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