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灯 351期|“动一刀也是新作”的厚脸皮被法律刺破了
晶报记者 李跃
2023-12-13 09:41

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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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这“一刀”,让抄袭者吃痛了。

据扬子晚报消息,12月8日,媒体从“湖北美院退休教师被指抄袭学生雕塑作品案”当事人陈亮处了解到,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抄袭学生作品的教师黄勇被判侵权,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雕塑《春》,并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账号向被侵害学生致歉,同时还需承担10万元的赔偿。

至此,这一曾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抄袭案大体上尘埃落定。

今年2月,被侵权的学生陈亮在社交平台上公开举报老师黄勇抄袭他的雕塑作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陈亮指控黄勇未经许可将他的“等大女人体”雕塑作品进行二次创作,并命名为《春》。

面对质疑,黄勇辩称他为陈亮的雕塑作品提供了意见和指导,并对原作品进行了二次创作。他说出了那句语惊四座的“名言”:“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

这年头,文艺圈内各种抄袭事件并不少,即以美术圈为例,近几年,央美、川美、广美、西美等均爆出过抄袭丑闻。但是,“湖北美院退休教师被指抄袭学生雕塑作品案”之所以能出圈,跟这一句“动一刀也算新作”的“高论”有一定关系。

光明网曾为此发表题为《“动一刀也是新作”,谁在故意拉低侵权底线”》的评论称,很明显,“动一刀也是新作”是在混淆哲学概念与法律概念。哲学上讲,事物具有差异性,“动一刀”后,同一事物也的确有所不同。但从法律上讲,零敲碎打式的修改,并没有改变艺术作品的本质,仍应视为“旧作”。如果这种“动一刀也是新作”的诡辩也能作数的话,那么剽窃他人文字作品,随便改变几个标点符号也能成为文学大家,任意描上一笔就创作出了名家的旷世画作,法律强调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必沦为空谈。

红网推出的评论《动一刀也是新作?真的只是一刀的问题吗?》措词显得更尖锐,批评的力度更大。评论称,身为社会公民,“动一刀也是新作”是对法律的漠视。身为法治社会中的一员,在做出侵权行为后却如此冠冕堂皇,大言不惭地为自己开脱。在事件发酵之前,黄勇在学校展览上将这件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还曾以自己的名义投稿学校的艺术作品集,这几件侵权事件在他人的质疑下最终是不了了之。但他却不以为意,无视他人的提醒一意孤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反而继续以这件作品为自己谋利。违法而不自知、侵权却不反思,可见其法律意识的淡薄,不知法不懂法。

业内人士也就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著名雕塑家朱成在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表示,从网络公布的两件作品的照片看,两件作品没什么区别,应该属于同一件作品。“署名权在学生那里,那作品就是他的,不存在什么共同创作。动一刀就是新作品的说法牵强,可以二次创作,但不能以此公开发表和宣传。”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可能是针对朱成的说法,黄勇在回应时抬出了法律,“署名权在谁是个法律问题,不是哪个雕塑家个人理解的问题。二次创作有没有署名权,用一个雕塑家的观点不合适。”黄勇称,法律的问题应该交给专业人士判断。

好了,现在法律向他普及了这样一个常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是具有创作者独创性的劳动成果,二次创作的成果要构成作品,需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某种实质性的改变或者润色,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即使黄勇认为其对陈亮雕塑作品细微的细节变化恰属于其高度艺术技巧和审美品位的体现,但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对于独创性最低限度的要求,无法体现出新的独创性表达。

今年3月,《南方日报》就此发表题为《“动一刀也算新作”难以令人信服》的评论,结尾写道,“这一刀更应‘动’在人们心中——不断提醒我们增强版权意识,学习法律知识,反思师风师德,厚植创新观念”——更进一步说,这一刀尤其应该“动”在那些抄袭者心头,抄袭他人作品却振振有词、大言不惭,当用法律之刀剑刺破其厚如城墙的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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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晓飒

(作者:晶报记者 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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