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各司其责!广东出台新规从货物源头加强超限超载治理
深圳特区报记者严俊伟 通讯员 粤交综
2023-12-11 16:19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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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11日消息,《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为治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深度治理超限超载顽瘴痼疾,保障道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打造多部门各司其责的联合治理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2.3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1.12万公里、居全国第一;2022年全省公路货运量达24.2亿吨,广东省籍营业性货车约57.8万辆,均居全国前列;公路路网发达、物流体量大、路面货车通行量约占全国的1/6,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超限超载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和压力,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近年来,广东省治超工作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做法,如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为导向的部门联合施策、以强化路面路警联合为常态的精准打击,以科技信息为手段的非现场监测应用等,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图为广州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联合交警部门在浔峰洲收费站开展治超行动。

《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车辆源头和货物装载源头治理及溯源、路面治理、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在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方面,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在治超中的职责,紧盯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和货物装载、运输全过程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实现横向纵向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形成多部门各负其责的联合治理体系。

《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组织协调、经费保障责任,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的路面管控责任,以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源头监管责任。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关于“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的具体体现和法制化保障,规定了路面查纠部门要主动收集装载源头单位的违法线索,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形成闭环治理,构建跨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严格把控源头安全“第一关”

治超先治本,源头是关键。源头治理是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的强有力手段,也是当前治超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

针对车辆源头治理,《办法》要求从事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规范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检验等相关活动。针对货物装载、配载源头单位制度落实难、监管不明晰的问题,《办法》严格把控源头安全“第一关”,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源头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合法装载,采取相关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货物装载事故隐患,以实现在货物装载、出场环节有效消除或控制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目标。同时也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办法》还明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应当向货车驾驶人提供载明车牌号、装载或者放行信息的单据并留底保存。

同时,为保障治超执法有效开展所需的必要经费和基础设施,《办法》规定将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从法律明确属地政府应该保障相关的治超卸载场地需求,以及根据需要建设技术监控设施设备,解决了部分地区因经费或设施设备不足而制约治理工作开展的问题。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供图)

(原标题《多部门各司其责,广东出台新规从货物源头加强超限超载治理》)

编辑 李斌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严俊伟 通讯员 粤交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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