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监管再发《关于鼎益丰“原始股权”“期权”等业务的风险提示》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邱清月
2023-11-21 23:25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

中国商事主体第一端

11月21日晚,深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班办公室在“深圳金融”公众号上发布《关于鼎益丰“原始股权”“期权”等业务的风险提示》。全文如下:

近期,我办接到群众反映,“鼎益丰”关联主体,包括“元丰”“元汇”“元亨”“万鼎”“天鼎”“嘉鼎”“华音”等分部,通过茶会、晚会、读书会、上市发布会等线上线下活动,宣扬“肽”“光波磁电疗法”等产业概念,以“禅意投资法”等吸引投资人认购“鼎益丰”关联主体的“原始股权”或“期权”,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目前,相关投资活动已出现“返利延期”“合同到期未退款”“难以兑付”等情况。

关于“鼎益丰”相关主体,我办在今年2月19日发布了有关风险提示,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鼎益丰”在深圳辖内的经营主体进行核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主体不得非法从事金融活动,不得非法集资。

针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我办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厉处置辖区内的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辖区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保障和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再次向广大群众提示如下:“鼎益丰”在深圳的经营主体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请广大群众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不参加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主体举办的各类金融产品宣传集会,对高收益、原始股权、期权等投资项目保持警惕,切莫掉入非法集资陷阱。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掌握相关线索,均可以依据《深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举报。

编辑 张玉洁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王越胜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邱清月)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