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门诊特定病种新规实施,分类、就医和待遇均有变化→

深圳特区报记者 程赞
2023-11-20 19:32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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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今年10月,新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以来,深圳门诊特定病种的病种分类、就医和待遇均有新变化。

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0月,新的《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实施以来,深圳门诊特定病种的病种分类、就医和待遇均有新变化。

目前,深圳市统一执行广东省规定的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并将其分为两类,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24种;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等其他门诊特定病种共29种。本市已开展的颅内良性肿瘤参照一类门诊特定病种继续保障。

此外,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报销额度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额度计算,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保的时间挂钩,最高可报销90%。二类门诊特定病种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在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市内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高血压、糖尿病合规药品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至90%,而对其他病种患者来说,职工医保一档报销比例提高至80%,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支付60%,其中还有部分病种可通过签约家庭医生,报销80%。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王越胜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程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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