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 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2023-11-14 07:50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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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调研《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在调研座谈会上强调,要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深圳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条例》于去年5月正式实施,是国内首部涉及全类型矛盾纠纷、囊括全种类化解方式、覆盖全链条非诉流程的地方性法规。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重点工作之一,将对《条例》的制度设计、立法质量、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代表们先后到龙岗区坪地商会、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研,并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单位汇报。据介绍,《条例》实施以来深圳纠纷化解格局持续完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去年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率43.6%,位居全省第一。

骆文智指出,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抓手,充分依靠基层自治,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坚持抓早抓小,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立足调解优先,进一步畅通调解渠道,健全调解机制,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因地制宜推广“光明模式”“坪山三治融合”“龙华‘执’播”等基层依法治理先进经验,定期评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先进典型,带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骆文智要求,要以此次立法后评估为契机,把评估工作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和基层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动解决制约矛盾纠纷化解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鲁毅、秘书长汤暑葵参加调研。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张克 三审 刘思敏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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