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民政局进社区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
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宏博 通讯员 余巍巍 梁春洁/文 许敦杰/图
2023-11-10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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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家长知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照护有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人事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为代为照护……”11月5日,光明区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简称“未保中心”)在光明文化广场,开展了一场主题为“法治光明 护未成长”关爱未成年人普法宣传进社区活动,该共吸引200余名群众参与,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光明区民政局未保中心通过举办普法进社区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据了解,当天的活动现场,为更加直观地提升家长、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内容的认知,工作人员通过宣传展板,向市民朋友展示和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覆盖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等六大保护相关内容,并给市民朋友发放了相关的宣传折页。同时,工作人员还在现场结合真实案例,对展板上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讲解,加深市民朋友的记忆理解。为了增强宣传的趣味性,活动还设置了“有奖问答”和亲子游戏“未保法大富翁”等环节,市民们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聚精会神学习展板内容,寻找自己问题的答案,亲子游戏“‘未保法’大富翁”最受居民欢迎。

市民刘先生表示:“通过参加这次活动,我对未成年人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我会努力创建更好的成长环境,更好地照护我的孩子,让他们健康成长!”

编辑 姚静霞  二审 麦苗茵  三审 万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宏博 通讯员 余巍巍 梁春洁/文 许敦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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