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再出楼市禁令:严禁“商改住”
读特记者 刘秋伟
2017-10-24 18:41

从去年10月开始,东莞陆续出台了楼市调控政策,限购、限贷、限贷等等,房价明显得到遏制。

但是,有些开发商却打起擦边球,把一些办公类建筑改成公寓进行销售。

现在,政府正式出手了,严禁“商改住”!

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筑项目管理的通知 (试行)》,严控目前公寓等商用物业的规划、设计,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商办类建筑不得设置厨房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建设、销售和使用,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在建筑设计方面,商业、办公类建筑(不包括酒店)平面布局不得采用住宅套型式设计。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设置厨房。卫生间、茶水间(饮水供应点)、阳台(含露台)及各类型管井、烟道、风井等应集中设置。

商业、办公类建筑的平面形体应规整,不应设置供套间办公单元使用的开口天井,如需设置阳台、空中花园等共享休闲空间,只能设置在与公共走廊、电梯厅等公共空间相连的位置,不能设在商业、办公单元内部。

如因功能需要,确需设置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50平方米(首层商铺除外)。《通知》规定,商业金融用地上建设的商业、办公类建筑,应严格控制套内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的比例,带独立卫生间的商业、办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所有商业、办公总套内建筑面积的30%。

开发商和中介不得宣传房屋可用于居住

《通知》要求,对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类建筑,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虚假宣传的开发企业,停止办理后续手续。对违规代理商业、办公类建筑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业、办公类建筑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

《通知》明确,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类建筑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利用层高加建隔层,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对规划核实后擅自在内部加层、增加建筑面积等违法建设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各职能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知》还明确,工业、仓储、科研(不包括科研用地中可对外销售的产业用房部分)用地上的办公、研发办公建筑须参照上述标准严格执行。根据《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科研用地中可对外销售的产业用房部分,每一分隔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

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通知》(东府办〔2017〕39 号,发布时间2017年3月21日)发布之后,出让的商住及商业《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见习编辑 李林夕

监审 韩绍俊

(作者:读特记者 刘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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