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狗患,政府部门不能充当看客
读特新闻评论员 林琳
2023-10-18 14:28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大型犬撕咬一名2岁半女孩。根据崇州警方发布的通报,涉事犬只为罗威纳犬,有主人,女孩唐某已经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17日下午,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再次发布《情况通报》,称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川崇州女童遭烈犬撕咬视频截图

无独有偶,在网友们持续关注崇州女孩的同时,四川乐山夹江一小区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10月13日,两名大人带着两名小女孩过马路时,一条未拴绳的狗突然从旁边小区冲出并将女孩扑倒。周边市民很快拿着工具上前驱赶,随后,该狗又转头追赶他人。乐山夹江县漹城派出所回应称,警方当天接警后已出警进行处理,将狗带走,暂不清楚该狗是否为流浪狗。

四川乐山恶犬追咬幼童视频截图

接连发生的狗咬人事件,让公众再次将目光聚焦于如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而另一方面,成都市疾控中心数据显示,近些年,成都每年狂犬疫苗接种人次在12万一16万之间,接种原因主要是被狗抓伤或咬伤,且主要是家养犬所为。

回归问题的根本,“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主体依然是人。恶犬伤人的背后是管理缺位,对于政府来说,“养犬条例滞后”“养犬条例流于形式”“执法部门动力不足”“流浪狗无人管理”等问题亟待正视解决。

以《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来说,该《条例》从2010年7月起施行,距今已经过去13年,其间未曾修订。不管是禁养犬只范围、限养区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条例,都应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更新。如本次崇州恶犬伤人事件中的罗威纳犬,并未在成都市的禁养犬种范围内。而在北京、上海、杭州、重庆、西安,罗威纳犬则被明确为“禁养犬”。而在乐山,今年2月1日,乐山市农业农村局才联合乐山市公安局发布《乐山市关于烈性犬品种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正式对乐山市限养区禁养的犬只进行了具体规定。此前,乐山对养犬的相关规定仅在《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有所体现,但未对犬只伤人的具体处罚和无人认养的流浪狗处置进行具体说明。

另外,不管是崇州的犬伤人事件,还是乐山的狗将人扑倒事件,都有一个十分清晰的事实——狗未拴绳。而在崇州的恶犬伤人事件中,事发地更是在小区公共空间,涉事狗是烈性犬,狗有主人却并拴绳也并未在旁边看管。如此放任的态度,皆因违法成本太低。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发条例中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者圈养,妥善管理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对于犬只伤人情节,并未作明确规定。违法成本如此之低,不文明养犬行为何时休?

同时,两起恶犬伤人事件中,还有不少网友提到:物业是否要承担责任?诚然,物业管理单位应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在小区营造文明养犬的宣传氛围。犬只未拴绳在小区公共空间放养,物业管理单位不能视而不见,应当对犬主人进行劝导、制止,不能置身事外。如果未能找到狗主人,物业应及时控制伤人犬只。但另一方面,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不具备执法权,更多日常监管的缺位及违法边界的不明确,才是恶犬伤人频发的根本。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养宠需求和意愿也日益增强,城市里的宠物犬只数量快速增长。截至目前,我国犬只数量已经超过5000万只。文明养犬,不仅考验着城市的管理水平,更与市民幸福感、获得感息息相关。因此,杜绝狗患,政府部门不能充当看客,应主动作为,让文明养犬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编辑 郑蔚珩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张雪松 三审 詹婉容

(作者:读特新闻评论员 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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