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创新在诉前调解阶段开展鉴定工作机制,此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该《指引》对诉前鉴定的适应情形、流程规则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具有三大亮点,一是拓宽鉴定前置的案件类型,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基础上,拓宽到有需要鉴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和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其他民事纠纷;二是构建专业诉前鉴定调解小组,由专业调解员与立案庭法官、审判业务庭法官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调解及鉴定工作;三是明确诉前鉴定流程节点,设定3日鉴定书移交期限、7日异议期、15日解释、说明或补充期等。目前,福田法院对外委托并收到鉴定书的诉前鉴定案件有15宗。
在诉前联调阶段进行司法鉴定,将有效缩短办案周期,促进矛盾化解。推进诉源治理,使矛盾双方明确争议焦点,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更利于当事人在诉前达成和解意向,止纷争于诉前;深化诉调对接,诉前鉴定工作与诉前调解、立案审判工作流程无缝衔接,使当事人在诉前明确诉讼请求,便于展开诉前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诉讼中可直接采用诉前鉴定意见,促进审判提速;提升案件审判质效,避免当事人以单方委托鉴定等原因申请重新鉴定,增加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同时缩短审理周期。
据悉,早在2018年,福田法院就曾出台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办理流程工作指引》,规定在诉前联调阶段由调解员引导当事人经法院统一委托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已取得了良好效果。
编辑 董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