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东省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提出,试点推行住所申报承诺制,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全程网办或线下窗口,提交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和承诺书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相关文件,登记机关不审查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并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备案、歇业等全业务“网上办”。
同时,推行经营主体跨县区“一照多址”。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经营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广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试点开展企业跨县区“一照多址”。
根据《若干措施》,广东将规范涉农企业名称行业表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特点,使用电商、电子商务、乡村民宿、客栈、农家乐、农创文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观光、智慧农业、现代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新型服务、乡村信息服务等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同时,推动农村新业态“一件事一次办”,拓展农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如增加乡村民宿、农家乐、农业观光等农村新业态主题。
广东还将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股东,依法出资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广东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组建企业集团,推动抱团联合发展;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新模式,指导家庭农场以资产、资金、技术、手艺等入股创办企业,支持企业使用“家庭农场”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在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显示,广东要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支持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为农村经营主体放宽入驻条件,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和技术培训,给予流量扶持。
在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广东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准入,加强现场许可审查,开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网络监测,防范预制菜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加快构建预制菜从田头到餐桌的预制菜标准体系,制定若干预制菜地方标准,选取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预制菜龙头企业,开展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推动农产品食品菜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
《若干措施》还明确,广东支持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支持企业使用现代化海洋牧场、深远海养殖等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支持企业使用海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从事渔业增养殖、生态修复、休闲观光、物质保护、综合型海洋牧场等行业。并且,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在优质丝苗米、绿色蔬菜、精品花卉、生态畜禽、现代渔业等领域做强农业品牌,培育“粤字号”品牌,增创“国字头”品牌。
值得关注的是,《若干措施》指出,广东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到农村干事创业,按规定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同时,引导镇、村挖掘本地特色产业中的地理标志产品,支持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引导县域同一产业强化地理标志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具备区域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涉农区域公共品牌。
(原标题《电子商务、乡村民宿、农创文旅、现代种养……广东将规范表述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
编辑 张克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许家宜 三审 王越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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