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青年就业可获补贴!广东发布稳就业16条新措施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2023-08-16 22:26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4大方面提出1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通知》要求,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广东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广东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

广东还鼓励各地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鼓励吸纳青年就业。其提出,广东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并且,全年募集6万个以上见习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参加见习,对开展见习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此外,加大“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参加计划的青年按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根据《通知》,广东将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对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其中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通知》还指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设置面向育儿妇女的“妈妈岗”,探索推动建设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对认定的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可统筹省以上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奖补。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引导青年基层就业,《通知》明确,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原则上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全省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低于去年。2023年全省提供不少于6.8万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为进一步强化失业人员就业帮扶,《通知》强调,全省开发储备1万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

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参照青年群体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并且,继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非本省户籍失业农民工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通知》还提到,广东将建设全省统一的就业服务管理一体化系统,打造“广东就业地图”,实现就业失业登记、重点群体认定、岗位推荐匹配、政策申领享受等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一网通办”。

(原标题《这些青年就业可获补贴!广东发布稳就业16条新措施》)

编辑 秦涵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钟诗婷 三审 王越胜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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