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企业注意: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还有少量余量出售!
2023-08-08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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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稳投资、保增长”的工作部署,为企业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龙华区人民政府拟打造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按照“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模式,通过“总成本+微利”的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分割销售,实现优质产业空间供给与优质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经第一批征集意向购买企业后,目前项目空间仍有少量余量出售(具体楼层详见附件1),现拟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购置厂房的企业及需求,有关情况如下:

项目概况



(一)
用地规模

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总用地面积20933.38平方米。

(二)
用地功能

普通工业用地(M1)。

(三)
建筑规模

计容总建筑面积80590平方米。



项目区位及产业导向



龙华区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坐落于龙华大道东侧、外环高速北侧,对外交通通达便捷,属于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之—的黎光-银星先进制造业园区范围内,园区规划智能终端、新能源、高端医疗器械、工业母机、激光与增材制造等5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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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位交通图)



申请条件



符合深圳市或龙华区产业导向(不属于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进入遴选企业库:

(一)重点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产值(或营收)10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上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上市企业(在境内及境外主要交易所挂牌上市企业)。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国家工信部认定名单为准)。

4.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5.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以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6.独角兽企业(以胡润全球独角兽近两年榜单为准)。

(二)成长型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以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2.近三年平均产值(或营收)1亿元或平均增加值0.25亿元以上,且三年平均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三年产值增长年均超过20%的以20+8产业集群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企业。

3.拟上市企业(纳入龙华区上市储备库或培育库企业,且2025年12月31日前已在深圳市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

(三)优质企业:

经区政府审定,对我区重点发展产业具有填补空白和完善产业链作用或者核心技术专利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等重点企业。

本条款所称企业条件未做明确时间要求的,其称号等资质均应在申请受理截止之日前取得正式认证或认证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接受购房企业联合购买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


供应原则





(一)厂房供应原则

按照企业近三年的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推算企业未来第三年工业增加值,再依据建筑面积产出率参考标准核算可申请的建筑面积。具体面积原则不高于按上述方法核算的可申请的建筑面积,且根据建筑单层面积、入驻企业数量和需求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每家企业最大供应厂房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或整栋楼。

建筑面积产出率参考标准(单位建筑面积上形成的工业增加值)=龙华区普通工业用地类重点产业项目建筑面积产出率平均标准(14400元/平方米)*修正系数0.35=5000元/平方米。



(二)宿舍供应原则

由于本项目的宿舍与工业厂房建筑面积比约为1:10,购置宿舍不得超过企业购置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的12%。具体宿舍供应将结合遴选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三)供应企业原则

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实际经营地在深圳市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实际经营地不在深圳市龙华区的,应在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三个月内迁入深圳市龙华区。



申报材料



(一)《龙华区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近三年来纳税证明(原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按照称号等资质条件进行申请的,应提交相应认证或认证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七)可选择提供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知识产权证、获奖证书、国家/省/市/区有关重大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企业入库遴选



(一)项目评审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等产业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企业的资质、经营状况与发展现状、资产负债情况、需求情况及迫切性等对遴选库内企业进行评审打分,依据分数对企业进行排序,形成意向项目名单。企业因放弃购置的富余厂房由排序后位的企业依次递补。

(二)审定入驻项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意向项目名单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审定最终意向销售对象。


退出机制



产业用房的退出机制按照《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深府函〔2021〕43号)执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意向销售企业在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定制协议书》后,若因自身原因终止购买产业用房的,须依据已签订的《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定制协议书》中的约定向建设平台企业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递补企业从遴选企业库中按上述程序选取确定。



(二)购房企业购买的试点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限定自用,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购房企业签订《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定制协议书》或《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买卖合同》后无故退出,或在使用期间出现违规出租、出售、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合同或协议书约定使用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行为的,5年内不得纳入遴选企业库、不得租赁或购买我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已购买试点项目产业空间的,需在依据合同或协议书约定以及产业监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三)已购房企业在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转让产业空间,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造成购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发展的除外。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购房企业,可申请将其名下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不得高于购置价格,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额外费用,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区政府及其指定单位放弃购买的,由区产业主管部门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次受让主体开展转让工作,次受让主体应与区产业主管部门、平台企业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转让涉及的税费按照现行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累计未达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中约定的收入法增加值规模、税收规模、产值能耗等相关要求的企业,须按规定缴纳违约金后强制退出,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且一年内不得入选遴选企业库。退出后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优先由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回购,回购价以购置价格为原值折旧后计算确定。



报名时间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



报名方式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且有购买厂房需求的企业请填写《龙华区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填写完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gyxxk@szlhq.gov.cn。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咨询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国鸿工业园2栋612。

咨询电话:

0755-23332161,0755-23336039。



附件:

1.特区建工集团龙华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基本情况

2.龙华区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

3.龙华区观澜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企业入驻遴选方案

4.深圳市龙华区优质产业空间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样本)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相关附件查看及下载

附件1.特区建工集团龙华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基本情况

附件2.龙华区观澜地块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项目用房需求报名申请表

附件3.龙华区观澜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企业入驻遴选方案

附件4.深圳市龙华区优质产业空间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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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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