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重点提出“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并围绕这一方面提出了五条具体措施。
据悉,今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简称“前海金融30条”),其中提出30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为前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提供金融支撑。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是在“前海金融30条”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出115条具体措施,并明确相关的责任单位。这也标志着“前海金融30条”的各项改革举措正在加快落地。
《实施方案》在“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方面提出五条具体措施
今年2月发布的“前海金融30条”,为前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提供金融支撑,发挥前海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同时将全面强化前海合作区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支持香港融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新格局,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本次出台的《实施方案》在参照“前海金融30条”基础上,根据优先开展服务民生领域的金融创新、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发展特色金融产业、加强深港金融监管合作和保障措施六大方面细分115条措施。在“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层面,主要囊括了五方面具体内容:
加强业务指导,支持商业银行在满足贸易真实性、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前提下,与前海合作区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企业积极探索开立三方监管账户等模式,形成可落地的国际商业保理方案。
鼓励深港两地企业在前海合作区开展飞机、船舶、汽车等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推动前海融资租赁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指导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
指导前海合作区内有经营性租赁支付外币租金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申请开展相关业务,使用自有外汇收入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
鼓励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深圳涌现大批供应链金融企业或机构,推动金融科技产业发展格局
供应链金融作为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重要抓手,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当前数字化的趋势下,供应链金融数字化亦成为了推动当前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深圳作为我国供应链金融发源地,在多年的建设及发展布局上打下深厚基础。
2018年深圳成为中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城市;2019年,深圳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专项政策的副省级城市,并成立粤港澳大湾区首个市级供应链金融协会。数据统计显示,深圳拥有全国80%以上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的总部,各类供应链相关市场主体形成生态集聚。除了涌现大批从事供应链金融的金融科技企业或机构,不少深圳国有大行也共同参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联合推动深圳金融科技产业的发展格局,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上起到重要作用。
以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和供应链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商联易融的合作为例,双方依托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将供应链上下游的应收应付账款转化为数字信用凭据,赋予其沿产业链逐级拆分、流转和融资的功能,使产业链末端中小企业也可以高效便捷地获得低成本融资。这一供应链金融的创新服务模式在绿色环保、先进制造、农业等多个绿色行业落地业务,并通过对碳足迹、碳排放、企业画像等数据与绿色金融产品进行生态整合,解决链属中小微企业在碳排放测算、核心企业在绿色供应链管理、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等业务中遇到的共性痛点,中小企业能够在此基础上获取更为优惠的绿色贷款利率和便利的绿色融资服务。
可见,银行、核心企业、供应链科技服务方等各个供应链的参与主体,将自身优势应用于供应链金融的合作和竞争中。未来供应链领域必定产生更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和创新服务类型,成为一种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手段,成为产业机构调整和国民经济转型的重要推手之一。
编辑 刘思凡 二审 麦苗茵 三审 余晓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