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岗街道通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横岗街道安监办
2017-10-12 20:45

横岗街道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横岗街道安监办依法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横岗街道安监办近日通报第六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工矿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典型案例深圳市福旺兴精密五金有限公司“9·19”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2017年9月19日,横岗街道执法人员对深圳市福旺兴精密五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隐患:

1、打磨车间未见粉尘清扫记录;2、未见抛光作业人员粉尘培训记录;3、打磨车间通风管道为方型结构且积尘严重,管道内未采取喷淋及水循环除尘系统;4、打磨车间除尘器(风机)未设置在出风侧(负压段); 5、打磨车间集水池未安装水位探测和水压监测装置;6、打磨车间作业人员未佩戴符合规范的防尘口罩,未粘贴粉尘职业危害告知卡,未粘贴“必须佩带防尘口罩、禁止吸烟、等安全标志”;7、打磨车间电源开关下方堆放杂物。该单位存在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5版),违法行为编号1009(第1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深圳市全明手袋有限公司“9·21”未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及存档案

2017年9月21日,横岗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到深圳市全明手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如下隐患:未提供2017年度近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提供企业生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演练记录、配电箱下面堆放货物、安全出口处堆放货物等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及《深圳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15版》违法行为编号1030号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个季度15诶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检察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街道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请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见习编辑 周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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