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自家“熊孩子”!高空抛物要担责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2023-06-29 12:21

6月19日,家住深圳罗湖区的王女士(化名)准备出门逛街,她和姐姐走到小区门口时,楼上突然掉下一玩具,砸中了王女士额头,导致其额头红肿,其姐姐见状赶忙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民警对事发地点附近的住户逐一进行排查,最终核实到该起高空坠物行为系小区住宅15楼住户所致。民警随即找到该楼层住户郭女士,得知原来是郭女士2岁的女儿将玩具从窗户扔下楼。事后,郭女士深表歉意,自愿陪同王女士前往医院检查,并赔付相关治疗费用。

无独有偶。2023年5月24日,罗湖公安分局东晓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其下班驾车回家到停车场入口处,小车被不明物体砸中。接到报警后,东晓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查,这起高空抛物事件系该小区22楼住户陈先生2岁的儿子造成。据陈先生描述,小孩在家中玩玩具,趁家里人没注意时,将两辆玩具车扔到了楼下,刚好砸中事主的小车,所幸无人受伤。后双方经过协商,已达成和解,由陈先生赔偿事主的修车费用。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将物品从高空抛下极易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轻则受伤、重则死亡,这种行为是对他人生命和财产的漠视。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深圳警方提醒:预防高空抛物,家长应教育看管好自家小孩,要告知孩子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帮助其正确认识“高空抛物”不是玩乐,不仅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也是违法行为;家中要安装儿童护杆和钢丝较细、间距小的隐形防护网,对儿童可能触及的各类零散物品要及时清理收纳,防止儿童拿取后向窗外抛扔或发生伤及自身的意外。

(原标题《“熊孩子”高空抛物,家长要做好教育看护!》)

编辑 黄小菊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高原 三审 陈晨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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