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部分科目合格考生12月可补考
读特记者 庄瑞玉
2017-10-11 17:57

10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将在今年12月组织部分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科目合格的考生参加补考。

近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相关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组织一次补考,具体为高级工及以下符合补考条件的可自愿报考,报名日期为12月1日至12月6日,鉴定日期自12月16日开始;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自愿报考,报名日期为12月1日至12月6日,综合评审日期自2018年1月27日开始。其中,高级工以下的补考条件是指已参加高级工及以下鉴定,至少一个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非模块化工种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模块化工种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报考条件是除综合评审科目外的其它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此外,该局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于2017年12月10日前提交《“双证书”毕业生计划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统计表》及《“双证书”毕业生明细表》至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办公室。

对已纳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7年度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鉴定,则安排按原计划继续执行。深圳市2018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及相关要求制定和实施。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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