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深圳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13元。据悉,这是深圳市连续第七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近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23年1月1日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6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13元。根据《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和《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相应提高至每人每月424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261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120元。
各区(新区)应当按照本通知印发当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册补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其中,2023年新纳保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补发资金须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生活扶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6月7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提醒,提高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各区(新区)民政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工作,各区(新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各区(新区)民政部门要抓紧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审核确认,精准核算发放金额,完成发放手续,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同时,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益,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原标题《连续七年上涨,我市低保标准涨至每人每月1413元》)
编辑 秦涵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范锦桦 三审 詹婉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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