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是喜欢她……”“羞羞羞……”来自同学的嘲笑让陈同学又羞又恼。
学校要竞选大队委了,向来品学兼优的陈同学也报名参加了此次竞选。只是让他没想到是,因为台上位置有限他和同班的一个女生靠得太近,无意间的肢体触碰,被台下的一些同学注意到了,于是很快就有人说他喜欢这个女生。这个年龄段的同学,因为刚刚萌发了性别意识,对于异性间的交往既好奇又害羞,加上学校、家长不能及时正确地引导性别教育,所以青少年很容易产生过激的对立、排斥反应,更有甚者其他同学也可能顺应这股氛围形成集体孤立欺凌。面对班上一些同学的污蔑和嘲笑,陈同学是又羞又恼,一场正在形成的校园欺凌很可能落在他的头上。
但是很快陈同学想到前不久,自己在宝安青少年宫参加的“法治护航,‘典’润童心”民法典宣传活动,主讲老师杜舒寒律师为他们上了一场别开生面、生动有趣的民法典启蒙课,将《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等篇章的内容以故事演绎、角色模拟、视频图片等多种形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让陈同学理解了很多原本对他抽象难懂的法律条文。想到这,陈同学立刻拿出活动上发的红色的《民法典》,找到里面关于人格权的内容。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陈同学对着带头嘲笑他的同学,大声朗诵《民法典》里的内容。
嘲笑他的同学看着陈同学手里的《民法典》,回想起普法小课堂上学的内容,这下立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于是他红着脸向陈同学道了歉,红彤彤的脸就像《民法典》的封面一样,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这样了。一场可能的校园欺凌就这样消弭,陈同学通过《民法典》独自保护了自己。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基于其身心发育的特殊性,尤其需要在法治领域给予特殊关注,全方位呵护其健康成长。《民法典》的颁布,为构建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增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宝安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正是通过这样生动精彩的法治讲座、模拟法庭、“宝青天讲民法典”动漫等活动,培养更多像陈同学这样不仅学会知法守法,更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优秀青少年。让《民法典》不仅能为青少年系好人生第一颗“法治扣子”,更能成为青少年保护自己的第一把武器。
接下来,宝安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也将继续与普法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开展更多生动有趣的普法系列活动,打造更多“孩子们的民法典”、“身边的民法典”、“指尖上的民法典”,引导青少年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行为习惯,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创新,护航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