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伪造公文骗取社保或医保金,是违法犯罪行为,可有人却铤而走险。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9日透露,近日,宝安区检察院和罗湖区检察院分别对两起这类案件的两位嫌疑人提起公诉。
【案件一】:谎称妻子死亡骗取社保金11万
李某在与丈夫分居期间,突然飞来一纸惊人“死亡证明”。打工的工厂告知她:因社保材料显示她已死亡,其养老待遇也已申领,以后的社保再也参保不了。接到这个晴天霹雳般的消息,李某决心到社保局了解这“死亡”背后的真相。
原来,李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是事实婚姻关系,1992年开始共同生活,育有4名子女。后来双方感情破裂,张某称李某已死亡,向社保部门提供李某的死亡证明、火化证、供养关系证明、公证书等材料,申领李某的死亡抚恤金、社保金11万余元。案发后,经鉴定结论证实,嫌疑人提供的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均系伪造。
虚构事实、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骗取国家工作人员信任,骗领妻子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数额巨大。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要求数罪并罚。张某面临的,也许将是几年的牢狱之灾。
【案件二】:伪造虚假就医证明骗取医保金
2014年,陈某称自己患有冠心病,在A地医院住院治疗后以就诊住院记录、发票等异地就医资料,向本市社保机构申请医疗报销,获得医保基金2万余元;2015年初,陈某又称自己患有冠心病、肝病,在B地医院住院治疗后以该医院异地就医资料,申请本市医保基金3万余元;2015年末,陈某再次称自己患有肝病与脊柱变形症,在C地住院治疗并继续申请本市医保基金3万余元。三次共约11万元。
审计过程中,该案案发,证实陈某伪造异地就医资料骗取医保基金,异地三家医疗机构均无其就诊记录,其本人也向公安机关承认提供给社保局的就医资料除了姓名是自己的外,其他材料均为伪造。
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就医资料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上述两起诈骗案,既相似,又不同。相似之处是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物的行为。不同之处是:一个以牺牲自由、牺牲20余年的夫妻感情与4个孩子的父子之情为代价,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制作死亡证明,骗取社保金;另一个以自由与青春为代价,伪造异地就医证明,骗取医保金。
罗湖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近年来,为非法获利,利用社保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骗保手段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一是冒充社保人员,告知参保人其社保卡被锁、领取社保补贴、社保卡被异地盗刷等,让参保人提供账号密码等信息,诱骗参保人汇款“解冻”社保卡。检察官提醒,接到此类信息或电话时,要提高警惕防被骗,及时向当地社保机关求证,以免造成损失。
二是盗刷他人社保资金。参保人将自己的社保卡交予他人保管,他人盗刷。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妥善保管自己的社保卡,专卡专用,洞悉自己医保使用情况,发现丢失后及时补办。
三是伪造证明文件或医疗账单等,骗取、套取社保基金。以上两个案件中,嫌疑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或医疗文书、账单,骗取社保基金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编辑 黄子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