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探索⑥|健全立法协商机制:深圳出台首个立法协商地方标准
深圳市司法局
2023-05-26 13:08

2021年,随着《政协深圳市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规则》,《深圳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规范》的创新出台,深圳成为国内首个拥有立法协商地方标准的城市。

“深圳政协创建立法协商地方标准”获评了2021年度深圳“十大法治事件”。该标准与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有机融合,属全国首创,具有先行示范价值。

健全立法协商机制的重要安排

立法协商工作涉及中共党委、民主党派、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等机关。深圳市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把立法协商工作纳入全局工作。在2022年8月出台的《法治深圳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首次提出把“健全立法协商机制”作为法治深圳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深圳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作出安排。以此为原则,深圳市政协牵头、各方通力合作,进行有益探索,不断提高立法协商工作水平。

创新出台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和地方标准

深圳市政协着手制定《政协深圳市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并于同年12月15日颁布实施;编制立法协商深圳地方标准《深圳市政协立法协商工作规范》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工作规则和地方标准的出台,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有利于推动立法协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体系化建设水平,对于保障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实践意义重大。

精心设计协商内容和协商流程

协商内容上,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深圳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及事关深圳改革发展全局的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地方性规章明确为协商范围。协商流程上,深圳市政协与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司法行政部门签署开展立法协商工作三方协议,为开展政协协商工作提供保障。另外,还理顺了协商及协商成果反馈流程,形成运作有序的闭环管理。

据悉,在深圳市委的领导下,深圳市政协2016年启动立法协商工作。7年多来,深圳市政协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40余场,共提出意见建议322条,报送市委立法协商建议报告26份,采纳率达80%以上,为提高深圳立法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出了积极贡献。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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