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学人专访 | 李朝晖:我对深圳法制认识逐步深化,就更热爱“法治深圳”
读特记者 魏沛娜
2020-08-07 09:47

自1995年来到深圳,李朝晖一直深耕于深圳的法治研究领域,其主要研究方向与专长为经济法、民商法,近年主要关注个人征信、个人信息保护、地方法治建设以及基层治理和民生领域的制度建设问题。她曾主持或主要参与多项研究项目,例如“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深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

近日,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25年来自己不断追踪深圳法治发展各方面问题,研究视野不断开拓,尤其对深圳的政府立法、法治文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都有较深入的了解。当对这个城市的法制认识逐步深化,她就更加热爱“法治深圳”。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李朝晖

读特:在武汉大学求学时对深圳有过怎样的了解?

李朝晖:我大学的专业是经济法,大学时证券市场刚刚兴起,我的学士学位论文选题方向是证券法,而研究生时期我的研究方向也是证券法,而深圳在1990年就有了证券交易所,所以蛮关注深圳的。等到研究生毕业时,也不是一开始就想要来深圳,当时有多种选择,福州老家落实了工作,同时也已经开始办理留校任教手续。那时到深圳工作是一个热潮,我的许多同学毕业后就直奔这里来了。青春的热血催促我也来看看。1994年底当我第一次踏上深圳这片热土,被她的活力所吸引,就投了一些简历,有几个单位让我来实习或试用。1995年初,我再次来深圳,在几家单位实习或试用后,选择了深圳市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的前身),那时我已经非常明晰自己喜欢从事学术工作。

读特: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四十周年,从特区立法到提出“依法治市”,再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升级到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您认为深圳正在面临哪些新的课题?

李朝晖:在深圳工作生活25年,我见证了深圳法治发展的过程,也参与了深圳法治发展的一些工作。当前深圳正处于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节点上,深圳应当加强法治建设的统筹,加强法治发展各环节的衔接,统筹信息和智能技术在法治领域的应用、统筹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经验总结和推广。在具体领域,也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强,例如立法要更好地回应社会需求,特别是推动和保障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法律;立法中探索增加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方式,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又如在政府法治方面,要从自我规制式走向法治约束型,实现行政法治化。再如纠纷解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司法之外解纷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发挥更大作用。此外,法治文化建设方式可以更多样化,社会参与度可以更强,形式可以丰富,使尚法精神得到更好弘扬。

读特:与深圳丰富的法治实践相比,目前深圳的法治人才培养和研究队伍的现状如何?

李朝晖:深圳法治实践走得很快,实务部门法律人才济济。相对而言,深圳的法学研究队伍很小,包括深圳市社科院、深圳大学、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单位,全市的法学教学科研队伍加起来也就一百多人,相比于深圳的城市规模、深圳丰富的法治实践,这个队伍可以说非常单薄。在当前创建法治城市示范中,大量的问题需要研究,希望能够壮大法学研究队伍,为法治城市示范提供人才队伍支撑。

读特: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高速发展,深圳作为科技创新之城,这将对社会治理提出哪些新挑战?

李朝晖: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这些新技术的发展,确实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新领域怎么规范,以及将带来怎样的社会变革,需要我们作出大量的探索。深圳对新技术持比较宽容的管理状态,让它发展,然后观察其中的问题再去纠正。同时深圳政府做得非常好的一点是,主动去拥抱科技,积极将新科技成果应用于城市治理。深圳因此先后被评为全国唯一的国家政务信息共享示范市和国家首批信息惠民试点城市,被称为“最互联网的城市”。在政府审批方面,在信息与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下的流程再造极大简化了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通过“让数据多跑路”实现“让群众少跑腿”,方便了群众办事,优化了营商环境。在治安管理方面,通过大数据、网格化管理,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在司法改革方面,深圳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也是成效显著,它大幅提升了法院的办案效率,同案同判的概率更高了,司法公正得到较大提升。所以,新技术给我们的城市治理带来新挑战,但是政府主动拥抱它,也使得城市治理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此外,深圳很重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深圳在整个城市治理中的特点可以用三个词概括:即法治、智治、共治,其中智治就是运用人工智能新技术进行城市治理,共治就是公众广泛参与治理。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陈伊翘

(作者:读特记者 魏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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