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消防主体责任,龙华一商场和责任人受罚
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潘惠兰 潘佳荣
2016-05-20 15:56

公共场所未履行消防主体责任,不但该场所要被责令整改,责任人也要承担责任,受到处罚。日前,龙华一商场及其责任人就同时受罚。

龙华观澜派出所在辖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深圳市益广丰实业有限公司观澜民乐福商场存在未组织防火检查、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违法行为。消防部门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场在五日之内整改。

责令期限届满后,消防监督员对商场进行复查发现,该商场仍未进行整改,违反了相关规定。由于该商场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消防违法行为,龙华消防部门依法分别对观澜民乐福商场以及该商场的消防责任人给予罚款50000元和10000元的处罚。

据消防民警介绍,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龙华消防一直在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制,以“引”和“推”两个方面为主抓手,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引导企业进行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用法律手段推动新区消防安全单位主体责任制的处罚,以处罚企业不履行消防主体责任作为第一处罚顺序,在夯实基础设施和隐患排查上下真功夫,为新区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编辑 钟润生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