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安: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 实现深圳高质量发展
深圳特区报
2023-02-21 00:00

提要:在不确定性因素甚至超预期因素可能不断增多的背景下,深圳在抓订单、稳外资的同时,要继续充分利用和挖掘各项政策红利,大力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能够进入深圳市场,推动深圳的对外开放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这对于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贡献更多深圳力量,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重大要求。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迄今已一年的时间。《意见》内容主要涵盖了科技领域、金融领域、医疗领域、教育文化领域、交通领域和其他领域等6大领域,一共包括了24条具体措施。《意见》表示,出台这些特别措施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加快推进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牵引带动粤港澳大湾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一年来,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对外开放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对外开放新格局初步形成。

一、负面清单制度有效避免了审批环节过多、审批事项分散、准入门槛高而且审批程序繁琐,市场准入环节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

市场准入原则是指一国或地区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或本地区市场向外开放程度的一种管理机制。从全球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管理市场准入事项,即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出在中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地方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与此同时,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从类别上分类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与过去的审批制相比,负面清单制度有效避免了审批环节过多、审批事项分散、准入门槛高而且审批程序繁琐,市场准入环节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当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已经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015年12月,我国开始市场负面清单制度试点,而广东则是最早进入试点的地区之一。2018年1月开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始全面实施,迄今已五年有余。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此次制定放宽准入特别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24条特别措施的推出,意味着30个《清单(2020年版)》所列准入事项将在深圳试点放开或放宽。

事实上,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负面清单事项持续缩减,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放宽。鼓励目录越来越长,负面清单越来越短,意味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越打越开。近年来,我国持续降低外资准入门槛,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分别缩减至31条和27条,形成了制造业基本开放、农业服务业稳步持续开放的格局。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为例,该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 6 项,许可准入事项 111 项,共计 117 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减少 6 项。与此同时,今年实施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该目录总条目1474条,与2020年版相比,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外商投资鼓励目录内的行业领域,可享受关税减免、土地优先供应等优惠政策。

二、服务业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重点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服务业普遍存在着政府监管过度、市场活力偏低、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需要通过放开市场准入来激活市场潜力,充分发掘服务业的发展潜力。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重点领域对外开放。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逐步放宽和取消与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相关的限制性措施。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推动跨境金融创新,支持在深圳依法有序设立外资控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从放宽市场准入的24条特别措施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特别措施也主要集中在服务业领域。具体来说,在科技领域,包括创新市场准入方式建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交易平台、放宽数据要素交易和跨境数据业务市场准入、优化先进技术应用市场准入环境、优化5G与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方式、支持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等5条特别措施;在金融领域,包括提升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推动深港澳地区保险市场互联互通、提升贸易跨境结算便利度、优化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环境等4条特别措施;在医疗领域,包括放宽医药和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限制、试点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优化人类遗传资源审批准入服务、放宽医疗机构资质和业务准入限制等4条特别措施;在教育文化领域,包括支持深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优化网络游戏、视听、直播领域市场环境等2条特别措施;在交通领域,包括优化邮轮游艇行业发展市场准入环境、统一构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系统准入标准和开放应用平台、放宽航空领域准入限制、支持深圳统一布局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4条特别措施;在其他领域,包括完善深圳珠宝玉石行业准入体系、放宽通信行业准入限制、开展检验检测和认证结果采信试点、放宽城市更新业务市场准入推进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养老托育市场发展环境等5条特别措施。此外,在放宽准入的同时,提出了若干项配套政策。

三、继续充分利用和挖掘各项政策红利,大力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市场准入的放宽,为深圳的对外贸易带来了更大的活力,产业竞争力的显著提升。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助力稳增长作用明显。外贸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放宽市场准入推动了对外贸易的稳定和发展,而这又会对稳增长发挥积极作用。据统计,2022年,全市进出口总额36737.52亿元,同比增长3.7%。作为外贸大市,深圳外贸出口连续30年稳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与此同时,2022年深圳市地区生产总值为32387.68亿元,同比增长3.3%,要高于全国国内生产总值3%的增速。

二是外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持续缩减,意味着外资的可投资范围持续扩大,投资机会不断增加。2022年全球有91个国家和地区来深投资,其中荷兰、英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在深投资增速显著。在引进外资方面,深圳全年实际使用外资达110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占广东全省比重为39%,规模持续位居第一。

三是助推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本质上是通过放松管制,引导外资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部门,这对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也会带来积极影响。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有所增加,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45亿美元,占全市比重为41%。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13%。

四是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实施,不仅是外贸体制的一大创新和突破,也需要行政体制改革同步配套,需要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特别是特别措施中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试点内容,涉及国务院层面“放管服”改革尚未放开的审批事项,需要深圳先行先试,创新突破。一年来,深圳市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开展“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等。行政效率更高了,营商环境更优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清晰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效率也更高了。

进入2023年,全球经贸形势极其严峻,下行压力明显加大。我国外贸领域主要矛盾,从去年的供应链受阻、履约能力不足,已经转变为当前的外需走弱、订单下降的矛盾。在不确定性因素甚至超预期因素可能不断增多的背景下,深圳在抓订单、稳外资的同时,要继续充分利用和挖掘各项政策红利,大力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让更多市场主体能够进入深圳市场,推动深圳的对外开放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这对于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贡献更多深圳力量,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李长安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原标题《持续推动放宽市场准入 实现深圳高质量发展》)

编辑 李怡天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王平

(作者: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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