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深闻 | 虚构订单骗取平台车费,这些专车司机真“刑”!
广东普法
2023-02-01 14:27

网约车平台有这样一个机制

如果乘客不支付车费

平台将先行垫付给司机

这一举措本是为了维护司机利益

却被一些投机分子当作“财富密码”

虚构订单骗取平台费用

造成网约车公司经济损失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对该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对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4千元至2千元不等的罚金。

▲图为庭审现场。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在线参与庭审

虚构订单,非法套利

小吴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19年5月,他从上海开车到南京办事,返程前本想拉上一单补贴油费,却迟迟没接到订单。眼看要拉空车,小吴赶紧给“针头”发去定位:“帮我下一个从这里到上海的订单。”

“针头”,就是那些专门帮助司机建立虚拟订单的人。他们利用大量“僵尸”号码下单,却不支付车费。而获得平台垫付的司机们,也往往会给“针头”部分费用作为报酬。

小吴很快就抢到了这笔假订单,行程结束后,平台向他垫付了1千余元。之后他又如法炮制,最远一单跑了6百多公里,收到平台5千余元。

网约车司机小黄也从朋友处听说了这个“漏洞”,不同的是,他在手机上安装了一个软件,来模拟GPS行车轨迹,这样无需出车,下单之后在家“躺着”就能赚钱。

就这样,小吴、小黄等7人分别骗取了网约车公司四千余元至一万余元不等。今年8月,公司经大数据筛查,发现了这些异常订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犯诈骗罪,全部判刑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被害单位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部分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被告人退赔了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已生效。

法官提醒

1.共享经济,涉及多方利益

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正在快速发展,作为平台必须兼顾司机、乘客以及自身的利益,本案中的垫付机制就是出于这一考虑,由平台及时补上司机收益缺口,也为忘记付款的乘客设置了一定缓冲期。当然,平台作为企业,服务于司机和乘客,必然会产生相应成本,也应有合理收益。

2.刷单行为,或已构成犯罪

一些网约车司机钻了规则的空子,认为刷单只是违规问题,被发现了最多封禁账户,却不知虚构订单骗取钱款,数额较大的,或已构成犯罪。这一行为也严重危害了整个平台的健康运行,让企业垫了钱却寒了心。在此建议广大网约车司机引以为戒,不要因不劳而获的“捷径”,而走向犯罪的道路。

3.多方兼顾,实现最优解

平台应对司机加强教育监管,提升技术手段,对异常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排查、及时处置。在平台经济时代,站在多方利益点兼顾的立场上,实现司机、乘客、平台三方正循环,才是最优解,才能推动整个行业生态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 陈曦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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