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坪山区国资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坪山区国资局成为深圳市首个公告行政执法的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本次系《条例》第三次修正,新增了各区人民政府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坪山区国资局积极开展一系列行政执法前准备工作。
接下来,坪山区国资局将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学法用法,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执法工作质量,切实规范股份合作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坪山区集体经济发展。
(来源: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编辑 姚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