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罚2宗,坂田严查严罚沿街“乱摆卖”
​读特记者 毕国学 通讯员 胡渊博
2020-08-02 19:33

“你好,你这属于乱摆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们将进立案处罚,请配合。”8月1日,记者在龙岗区坂田街道执法队获悉,7月28日晚上,坂田街道执法队常态化开展夜间“警城联勤”专项整治,执法人员行至大发埔社区大发路某人行道时,发现有一辆三轮车上放有一台烤炉和一个煤气瓶等物品,烤炉里有鸡腿和鸡翅,烤炉上方冒着缕缕青烟。一名男摊贩正在沿街叫卖,周边还有些许垃圾散落在地。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摊贩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商品长2.28米,宽0.94米,面积为2.143平方米。遂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遂依法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的标准,开具了2143元罚单。

无独有偶,当晚执法人员巡查至另一处路口时,又发现一辆三轮车摊贩在这沿街叫卖臭豆腐,车上摆着一个不锈钢架子,架子上放有两个锅、一盆臭豆腐、一次性碗和一些配料等物品。同样,执法人员依法开具了一张2340元的罚单,形成较大执法威慑力。截至目前,2宗案件的涉事主体均已按要求缴纳罚款。

“这种占用人行道、露天烧烤等严重的乱摆卖现象,隐患重重,影响恶劣,我们对此绝不姑息。当然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要让广大摊贩知道这样做是不可以的。”坂田街道执法队执法员表示。后续,坂田街道执法队一如既往严格落实上级要求,高标准开展人行道净化、严查占道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辖区市容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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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来源:读创APP)

编辑 姚静霞

(作者:​读特记者 毕国学 通讯员 胡渊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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