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以案释法”服务新模式,光明区阳光仲裁“云观摩”活动启动
南方日报 通讯员 柳艳 刘杏娥 杨竞芳
2020-07-31 10:49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启动2020年阳光仲裁“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活动。此次观摩活动采取视频直播的方式,观摩企业代表不用到现场,只需登录手机APP,坐在办公室就能实现庭审“云观摩”,全方位、无死角观看一场分量十足的仲裁普法活动。

“现在疫情防控不能放松警惕,所以尝试依托互联网来推进劳动仲裁普法服务,通过‘云观摩’同样实现了良好的观摩学习效果。”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仲裁院负责人员介绍。

近日,深圳市光明区启动2020年阳光仲裁“以案释法”庭审观摩活动。

光明区此次“云观摩”活动是全市范围内首次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展的劳动仲裁庭审观摩活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劳资关系带来的新情况、新挑战,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充分发挥“互联网+仲裁”的便捷性,用科技手段打破空间壁垒,消除距离阻碍,“云观摩”以案释法,开启仲裁战“疫”服务新模式。

活动精选了一起涉及疫情期间工资支付及劳动关系解除的典型案例进行审理,并邀请了全区60余家重点企业代表通过“钉钉”APP群直播功能观摩仲裁庭审。通过互联网直播,实时向企业代表展现劳动仲裁标准庭审流程。庭审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局仲裁院组织开展了劳动争议问题在线释法答疑活动,各位企业代表开启在线“连麦”互动提问,工作人员对企业代表提出的“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劳动关系能不能解除”“调整岗位员工不同意怎么办”等疫情相关劳动关系管理问题,以及日常劳动用工管理中的疑问在线答疑解惑,为规范企业管理制度、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这是一场别开生面、与时俱进、创新高效的普法,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仲裁活动、学习劳动法律知识,很便民、很实用,希望以后能继续举办此类活动。”活动结束后,一名企业代表在观摩群里为活动“点赞”。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做好阳光仲裁“云观摩”活动,扩大观摩参与面,提升“以案释法”渗透力,强化“审理一宗、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普法宣传效果,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帮助企业规范用工,源头防范劳动纠纷,为光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营造诚信规范、公正高效的劳动法治环境。

■延伸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力促仲裁服务提质增效

阳光仲裁“云观摩”活动的创新举办,就是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拓展服务深度和广度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坚持科学集聚、质量引领,聚焦人力资源领域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深入推进仲裁服务,坚持以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效能、质量和标准为抓手,持续发挥劳动仲裁在源头治理劳动纠纷、助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应对疫情影响  

“互联网+仲裁”确保服务不掉线  

疫情发生初期,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第一时间联系所有已排庭仲裁案件当事人调整开庭日期,并制发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案件处理工作指引,告知当事人仲裁工作安排和变化,打消当事人未能及时办理仲裁事务的顾虑。

同时,积极响应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新冠肺炎传染风险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互联网+仲裁”便捷服务的积极作用,依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E仲裁服务平台功能,引导劳动者通过“深圳人社”公众号、“i深圳”APP、“粤省事”小程序等“不见面”“免接触”方式在线办理仲裁业务,并推广仲裁文书“E键送达”专递服务,减少非必须的现场业务办理。帮助群众“足不出户”反映诉求,确保仲裁服务不停歇,实现仲裁案件“快立、快调、快结”。1—6月,光明区受理劳动仲裁案件1218件,同比增长7.6%;审结案件1052件,同比增长7.68%;累计结案率81.8%,居深圳市各区第一。

面对疫情下的劳动争议,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要求工作人员转变工作模式,提高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调解对彻底解决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电话、在线沟通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宣传法规政策,在充分了解案情缘由、争议焦点后促进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1—6月,光明区以调解方式审结劳动仲裁案件756件,调解结案率71.86%。据了解,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多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发挥调解在化解劳资纠纷中的基础性、源头性、预防性作用。

完善机制流程  

形成劳动争议处理高效闭环

年初,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印发《2020年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确定2020年为光明区“案件质量提升年”,并以完善裁审衔接、仲裁建议、队伍能力提升等机制建设为着力点,助推劳动争议处理水平高质量发展。

今年5月,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联合光明区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就光明区裁审衔接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领导等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建立裁审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分析劳动争议处理形势,商讨、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审判中的重大事项;完善案件研讨制度,加强对疑难复杂、重大及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研讨和交流,剖析问题本质,探讨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制定裁审协助查证制度和联合培训学习制度,致力形成处理劳动争议的裁审合力。

值得一提的是,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于2018年开始推行“仲裁建议书”工作制度,对因用工管理行为不当导致多次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及管理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引发更多劳动争议案件的企业,由仲裁人员在案件办结完毕时,结合案件情况及企业的用工管理问题制发仲裁建议书,指明企业存在的用工管理漏洞、风险和隐患,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目前已对辖区企业发出仲裁建议60余份。

“建议书制度推行以来,企业的态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一开始有企业不知道仲裁建议书是什么,不愿意收甚至不让工作人员进门,到现在很多企业希望、感谢仲裁能及时给出专业建议,帮助企业消除管理漏洞和用工隐患。有企业称仲裁建议书是仲裁机构对企业进行‘用工体检’后发放的‘法律处方’,这让我们的工作更有劲头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仲裁院负责人员感慨说。

据了解,下一步,区人力资源局将继续拓宽“仲裁建议书”服务领域、完善建议形式、丰富建议内容,指导企业减少用工隐患,充分发挥劳动仲裁源头预防、减少劳动争议作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今年还创新开展了以“送仲裁员到市仲裁机构代岗学习、到法院观摩学习、到争议现场练兵学习”为主要内容的“三送三联”学习活动,激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突破业务思维局限,提升仲裁队伍综合素质。今年5月以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累计选送8人次到市仲裁院、30人次到法院、80人次到纠纷现场开展学习活动。此外,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紧抓非编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契机,充分利用“特聘专干”制度优势,以“高薪”引“高新”,择优引进素质好、能力强、热爱劳动仲裁工作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配强劳动仲裁队伍,优化人才结构,增强服务力量,致力打造“不一样出彩”的光明仲裁。

加强作风建设  

打造让群众满意的仲裁队伍  

“仲裁机构在服务群众、解决争议时,不仅需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还需遵守严格的工作纪律和行业作风,这样群众才会真正满意。”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坚持以抓严抓实抓好行风建设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追求,稳步推动仲裁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据介绍,光明区每一个仲裁人员上岗前都要认真学习掌握《仲裁员廉洁公正办案规定》《办案窗口工作纪律》和《仲裁人员服务规范》,这是规范工作的“铁律”。此外,区人力资源局严格落实仲裁“五公开”制度,即公开办案场所、仲裁员名单、法规制度、庭审现场和仲裁文书,并设置监督栏和投诉举报电话,将仲裁各项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加速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长效机制及简易案件“专人专办、速调速裁”机制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工作效率,高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今年4月,深圳市发布地方标准文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保障规范》(DB4403/T50-2020),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照标准文件规定,从人员管理、硬件设施、案件办理、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全区仲裁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找不足、补短板,不断完善劳动仲裁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进劳动仲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助力全省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编辑 彭健雄

(作者:通讯员 柳艳 刘杏娥 杨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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