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了能开车吗?深圳交警:服用感冒药后小心“药驾”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2022-12-25 19:54
收录于专题:“阳康”手册

12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提示,市民“阳”了之后服用感冒药期间小心引发“药驾”。

据介绍,“药驾”是指驾驶人服用了某些药物后驾车出行,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引起的嗜睡、困倦、头晕等中枢反应,影响驾驶安全,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近年来,深圳不乏因司机服用感冒药后“药驾”而发生交通事故。如2021年3月,一辆重型槽罐车突然撞上前方正在等待信号灯放行的车辆,致六车连环相撞。事后经调查,驾驶员在驾车前服用了两片感冒药,半小时内身体就出现疲劳犯困的反应,行驶的过程中犯困睡着了才导致事故发生。

另据健康中国发布,部分药物在治疗疾病的同时,也会产生副作用,致使驾驶员会出现一个或几个方面的表现,比如头晕、眩晕、视觉模糊、视力下降、乏力、嗜睡、注意力分散、血压升高或降低、血糖降低等情况,如阿司匹林、布洛芬、含有抗组胺成分的感冒药等。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药驾”有影响驾驶能力的风险可能酿成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在用药前应详细阅读说明书,特别是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部分,如说明书的“副作用与禁忌”一项中出现了“可见嗜睡、困倦”或“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等字样,则服药期间不宜驾车。若感觉自己身体不适,请勿强行带病驾车,行车途中有头晕、眼花等不适时及时靠边停车休息,必要时就医处理。

(原标题《交警提醒:服用感冒药后小心“药驾”》)

编辑 李斌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关越 三审 陈建中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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