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探索金融纠纷案件集中管辖新模式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7-09-21 07:40

今年8月起,深圳市开展“实体经济强基行动”,狠抓一批重大项目。为保障行动顺利进行,深圳法院不断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近日,记者了解到,深圳中院正加快推进设置金融审判庭,探索金融纠纷案件集中管辖新模式。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圳法院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对促进深圳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早在2008年4月,深圳中院商事审判庭就对合议庭进行了专业分工,其中由一个合议庭主要集中审理证券、期货、信托、票据纠纷案件,另外一个合议庭主要集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人员相对固定,业务水准专精。

2015年,深圳中院在积累大量的金融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确立了“融资者风险自负为主,配资公司过错归责为辅,市场风险合理分担”的损失分配思路,上级法院、有关专家学者给予了高度评价。

今年,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深圳中院正积极申请设立专门的金融审判机构,探索金融纠纷案件集中管辖新模式。而深圳基层法院已率先试水,福田法院于8月获批设立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对推动深圳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可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

与此同时,为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圳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为市委部署的“十大行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圳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探索“执行转破产”,有效促进资不抵债企业有序退出市场,推动部分企业起死回生,化解执行积案,淘汰落后产能,维护社会稳定。为此,今年4月,深圳法院在全国首次建立了由立案、破产和执行三个机构组成的“执转破”合议庭,专职负责审查执行转破产案件,为打破执行转破产“立案难、审查慢”等壁垒进行了先行先试。为保障“创新之都建设行动”,深圳法院还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探索研究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 刘彦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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