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打哄抬药品物价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市监
2022-12-07 20:00

为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稳定,12月7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就有关事项向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通告称,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核查处理。

该通告指出,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该通告还指出,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同时,切实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并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密切关注群众反映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原标题《广东:严打哄抬药品物价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

见习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周梦璇 三审 范京蓉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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