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 | 遇事发抖音 “曝光”有风险
深圳特区报 邓辉林
2022-12-05 09:35

和他人发生纠纷,一些人拿起手机对着对方就拍一段视频并上传到抖音、快手等平台,还加上自拟的文案。殊不知,其中很可能埋藏着法律风险。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由为:李某与邻居吴某家发生纠纷,便将包含吴某及家人肖像的视频发布在抖音平台上,企图通过“曝光”解决矛盾。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侵害了吴某的肖像权。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社交平台的兴起,在网上发表视频变得更加便捷,但是,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涉及个人与他人纠纷的视频之前,一定要三思。

一思能不能通过更好的途径解决问题。单方发布的视频包含的信息往往是不平衡、不全面的,而且极易带有发布者个人的主观判断,网友也就容易被“带偏”,最后造成情绪压倒事实、立场胜过是非的局面。在动用平和沟通、寻求调解、诉诸法律等手段之前,“遇事发抖音”不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二思公共平台可能带来的反噬力量。遇事发上网,本意是为了解决问题,但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雷姆特”,对同一件事网上往往会出现各种不同甚至针锋相对的观点,很可能会引发舆论战,由此造成当事人精神失常甚至放弃生命的案例已有报道。为了一时气愤而选择“抖音见”“快手见”等方式,务必慎之又慎。

三思遇事发上网的法律风险。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列为一编,体现了对包括肖像、名誉、声誉、隐私等在内的人格权的重视。如果在视频中添加了发布者对纠纷另一方的不当评价,就很容易侵犯对方的名誉权。

如果试图通过把视频发上网来搅动舆论、用舆论要挟对方,那更是离题万里。解决纠纷,什么时候都必须尊重事实和法律,要在事实基础上、法律框架内想办法。

(原标题《深思 | 遇事发抖音 “曝光”有风险》)

见习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王雯 三审 张露锋

(作者:深圳特区报 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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