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10时40分许,深圳交警龙华大队机训中队民警带队在工业路/东环二路开展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查获一辆号牌为桂RHW39的小车,该车未粘贴年检标志。
调查处理过程中,驾驶人尹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且神色慌张。民警用警务终端查询发现,尹某驾驶证已经被注销。令民警意外的是,驾驶人尹某竟向执勤人员塞一万元人民币,企图让民警放一马,执勤民警当场严词拒绝,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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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八)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九)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见习编辑 陈湛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