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岂能乱处置?依法一律重罚!

坂田街道执法队
2017-09-19 19:35
摘要

产生建筑废弃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依法分类收集排放和处置建筑废弃物、及时消除建筑废弃物污染的义务。

案例一:

夜间偷倒建筑废弃物 罚2万元城市建设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建筑废弃物乱堆乱倒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为某些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心存侥幸,夜间偷倒或乱堆放建筑废弃物等,企图瞒天过海。但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都逃不过坂田执法队的铁腕执法。

近日,晚上十点多,坂田街道执法队马安堂片区组在开展夜间巡查时,发现原本被夜色笼罩的马安堂社区正坑水库南坪快速旁空地却隐约传来了阵阵卸货的声音。这引起了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走进仔细一看,发现现场已有两堆刚倾倒的建筑废弃物,同时还有两辆重型自卸货车正在准备"卸货"。执法人员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立即开始拍照取证,同时紧急调派其他执法力量立即赶到现场。

在确凿的证据下,当场扣押了涉嫌违法的两台货车。经勘查,当晚违法倾倒的建筑废弃物多达39.2立方米,起初当事人很狡辩,并不配合办案。执法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啃下了这块"硬骨头"。

2017年9月14日,执法队向当事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此行为已经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并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涉事主体限期清理现场;并罚款2万元。查处当晚取证中,固定证据。

第二天白天继续测量取证,确保无误。

案例二:

马安堂建筑废弃物乱堆放 罚7000装修后产生的建筑废弃物未按指定场地乱堆放,依法同样需重罚。

近日,坂田街道执法队马安堂片区组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马安堂布龙路德润荣君府一楼商铺左侧空地,堆放了一堆建筑废弃物,影响市容和居民的出行。见此状,坂田街道执法人员立即依法进行了现场勘验并拍照取证。

经测量计算,该堆建筑废弃物长7米,宽4米,高0.48米,共计约13.44立方米。此行为违反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坂田街道执法队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现场,并罚款7000。

案例三:

第五园建筑废弃物乱堆放 罚7000"这是第五园幼儿园内部装修遗留下来的建筑废弃物,暂时堆放一下,想着等装修完后一起清走。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都怪我们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我发誓以后再也不会了。"违法当事人追悔莫及。无独有偶,坂田街道执法队第五园社区在第五园幼儿园道路旁同样查处了一宗建筑废弃物乱堆放案件。

经勘查,该堆建筑废弃物,碎石块8袋、碎砖块20袋,经测量计算,堆放建筑废弃物长3米,宽3米,高1.5米,共堆放建筑废弃物13.5立方米,坂田街道执法队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当事人尽快清理废弃物,并处以7000元的罚款。

执法是一切监管手段的保障,唯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能对建筑废弃物乱堆放、乱倾倒者起到震慑作用。后续,坂田街道执法队还会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惩此类违法行为。

普法小贴士: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第九条:建筑废弃物处置应当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分类管理的原则。

鼓励建筑废弃物减排和回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建筑废弃物可以再利用或者再生利用的,应当循环利用;不能再利用、再生利用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处置。

产生建筑废弃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依法分类收集排放和处置建筑废弃物、及时消除建筑废弃物污染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建筑废弃物混合排放和回填,不得在公共场所及其他非指定的场地倾倒、抛洒、堆放或者填埋建筑废弃物。

见习编辑 李林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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