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宝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万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仓库插座无PE线(地线);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配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经调查,该企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依法给予人民币 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 项规定,依法给予人民币 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配电箱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给予人民币 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1.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望各企业引以为戒,从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及完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