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央行处罚并曝光!
广东普法
2022-10-31 10:47

移动互联网科技的发展

让移动支付变得越发便捷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

单位或商家可以拒收现金!

央行依法处罚并曝光2家拒收现金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10月27日对外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


央行发布的处罚情况显示,此次被曝光的单位是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处罚金额分别为1000元和5000元。这两家物业公司均是因为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而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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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支付手段丰富了人们的支付方式

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

但这绝不意味着任何人或机构

可以排斥人民币现金


拒绝人民币现金

不仅是一种歧视性行为

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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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最后,普法君也要提醒大家,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编辑 颜靖儿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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