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港生子竟搞假结婚 一内地孕妇及三港人被判监禁
记者 啸洋
2016-05-17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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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事务处发言人5月16日发布消息说,1名内地孕妇及3名香港居民因串谋欺诈及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罪名,分别于5月6日及16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0至13个月。 

发言人说,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别为一名内地孕妇及其香港丈夫,第三被告及第四被告均为次被告的前同事,其中第三被告亦是首被告的胞姊。4人均被控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此外,首3名被告各被加控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控罪。4名被告均承认所有控罪,首3名被告于5月6日被判监禁11至13个月不等,第四被告于今日被判监禁10个月。

香港入境事务处调查发现,28岁的首被告及27岁的次被告于2014年3月在香港结婚,其后首被告以内地“单非”孕妇身分成功从一间私家医院取得2014年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当首被告于2014年6月试图入境香港产子时,鉴于对两人的婚姻真确性存疑,入境处遂拒绝首被告入境,并跟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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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在内地产子后,于去年1月再次入境香港时被捕。在警诫下,首被告承认与次被告“假结婚”,从而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在港分娩。次被告其后亦被入境处拘捕。在警诫下,次被告承认在第三及第四被告的安排下与首被告“假结婚”,从而协助首被告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在港分娩。至于第三及第四被告亦于跟进调查其间被入境处拘捕。在警诫下,她们均承认安排首被告及次被告“假结婚”,藉以令首被告能够在港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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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发言人称,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试图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预约分娩服务的非本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及教唆者。发言人警告说,串谋欺诈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最高可处监禁14年。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10年。

编辑 王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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