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体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2-10-08 14:36

截屏2022-10-08 13.25.35.png?x-oss-process=style/w10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0ad207943a2c710b327617596c91bdc7.jpg?x-oss-process=style/w10

(原标题《@企业、个体户,这些费用可以缓缴,不收滞纳金》)

编辑 编辑-张克(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高原(客户端),特区报-桂桐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