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家!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揭牌成立 业界专家热议深圳数据条例
读特记者 黄丹 通讯员 崔晓丹
2020-07-24 20:29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构建法律服务新平台。7月24日下午,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商律所”)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邀请业界专家深度解读《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圳数据条例”),建言献策。当天,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正式成立,这是深圳首家由律所发起的研究机构,也是华商继区块链法律研究院成立以后,在大数据法律研究方面的又一突破。

本次研讨活动由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深圳市南山区区块链应用协会、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研究会数字经济发展研究小组、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深圳市湾区法治比较研究中心、火币区块链研究院、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实验室、深圳大学区块链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同时得到了深圳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活动由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院长黄文表律师主持,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律公处处长熊松青,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名誉院长高树发表致辞。

■数字经济成为深圳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律所成立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 与产业同频发展

近年来,以数字驱动为特征、数据资源为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深圳创新走在前列,数字经济被确定为深圳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与产业发展同频,律师行业亦有行动。7月24日,华商律师事务所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当天同步举行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揭牌仪式,以线上与线下融合的方式,邀请业界专家,共同探讨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

数据要素已成为国家战略,民法典的颁布,也开启构建数字经济法律体系的新时代。作为一家具有国际视野的律所,华商律师事务所向来先行先试,此前成立了全国首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导的区块链法律研究院,协同律所专业优势力量,助力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区块链等创新应用领域的创新探索。基于前期的研究积累,为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时代下监管合规等领域的法律研究工作,华商就此成立了2.0版---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紧跟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布局,为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揭牌仪式上,高树在致辞中表示,新的历史时期,华商正在构建新型的国际化、自贸区、全产业链的法律服务体系,围绕深圳七大新兴产业,华商分别成立相应的法律研究院,实现产业研究、产业发展、产业法律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新模式。在华商区块链法律研究院、华商合规法律服务中心、华商法治营商环境研究院的前期实践中,华商已经积累了深厚的产业和行业研究经验,此次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将集各研究院所长,深入探索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市场。

“在大湾区与先行示范区的双区机遇下,深圳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呼应时代,呼应行业,华商此次成立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将为行业提供一系列的全产业链法律服务,用法律手段来帮助和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同时我们要在法律促进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有更大作为,这也是研究院的重要目标。”高树表示。

熊松青在在揭牌仪式上表示,大数据时代,数据在政府治理、民生服务、数据安全、工业转型、未来生活等方面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影响,数据保护和应用已经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的热点话题。新形势下,律师行业要长足发展,除了律师本身提高素质之外,律师还要能打通各个行业,深入研究行业,开发创新产品。此次华商成立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为律师行业与各行业融合做了新的尝试,希望华商以此为契机,把律师行业的业务研究提升到新的水平,创新法律服务产品,促进深圳律师行业发展。

■业界专家就《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展开专题研讨

研讨成果将提交给立法部门

7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提数据权,引发业界热议。7月24日,华商数字经济法律研究院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研讨会”,研讨成果将提交给立法部门。

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深圳市南山区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创始会长张胜利,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区块链方向)重大项目评审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晓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深圳市湾区比较法治研究中心学术部主任滕宏庆,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区块链发展研究院院长、深圳市金融科技协会,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实验室主任林熹,火币中国CEO、火币区块链研究院院长袁煜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秘书长尹振涛等专家以线上+线下融合方式,展开专题研讨,建言献策。

尹振涛表示,深圳数据条例体现了特区走在前列的气氛,展现了特区的表率和先进示范作用。从内容上看,不光是数据的安全隐私保护,还包括数据要素,特别是数据要素的市场建设,这是一大特色。对于数据权,他认为可以做一个更清晰的区分,比如是否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是否有其特殊的定义等。

袁煜明谈到数据交易和数据共享问题,条例中明确提到了交易平台和交易定价,交易平台的实施和定价维度很全,但在谁来定价、怎样定价、怎样构建平台上还需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方面,区块链技术可与条例相结合,他表示希望相关企业可以用好技术,与条例结合,保护数据隐私。

陈晓华在发言中表示,深圳数据条例对于数字经济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促进整个行业健康发展。条例中明确了个人数据确权,解决了数据到底归谁所有的问题,能杜绝平台非法倒卖数据,对数据的认定和应用也很有意义。

(晶报供稿)

编辑 曹阳

(作者:读特记者 黄丹 通讯员 崔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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